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幸福厦门的民生立意——厦门科学发展新突破之三

2013-05-14 08:15:40吴在平 阮锡桂 林世雄 杨毅涵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黄丽红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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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福建日报5月14日报道(记者 吴在平 阮锡桂 林世雄 杨毅涵)

厦门,温馨和谐的城市。

“改善民生是和谐稳定之本,要抓实就学就业和‘医食住行’等民生大事,实现共创共享幸福厦门!”在厦门市多个全市性会议上,厦门市领导反复这样强调。为民执政,改善民生,已经成为这座城市管理者的不懈追求。

数字虽然枯燥,但却最具有说服力。

厦门市发改委和统计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07年至2011年,厦门市各级财政在民生和社会领域公共服务方面累计投入资金达889亿元,年均增长21.7%,占公共财政预算比重达65%。 2012年,民生支出占厦门公共财政支出的比重达到67.8%,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位居全国前列。根据中国社科院发布的2012年《公共服务蓝皮书》,厦门的基本公共服务满意评价居全国38个主要城市的第二位。

率先之举,体现政府责任担当

厦门钱袋子,七成为民生。厦门的民生保障有多个“全国率先”:率先建立覆盖城乡所有人群的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率先实现全民社会养老保障全覆盖;率先实现包括外来务工人员在内的义务教育全免费;率先推行中低收入家庭社会保障性住房新模式,被誉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

率先之举,凸显了这座城市的民生情怀,体现了城市管理者的责任担当。

去年10月,一场突如其来的大病让家住翔安区郑坂村的郑大爷花去医药费近21万元,本以为生活会一下子陷入困境,可出院后他自己却只支付了4万元,剩下的全部通过医保报销。郑大爷的家人发自肺腑地说:“要不是因为有医保,有大病保险,往后的日子还真不知道要怎么过。厦门医保就是好!”

多年来,厦门市在医疗保障方面持续加大投入,医疗软硬件状况显著改善,大大降低了群众因病返贫的风险。从2009年开始,厦门市实行完全统一的城乡居民医保制度,不分城市农村,不分农民居民,完全实行“三个统一”:统一财政补助,每人每年统一补助360元,提前3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统一缴费标准,农民居民都是每人每年只缴100元;统一报销比例,农民居民报销一致。

从今年3月1日起,厦门所有公立医院实行医药分开,取消药品加成。这项在全国领先的改革举措,以不增加群众就医负担为原则,市财政和医院分担改革成本。而同时进行这项改革的北京市仅在5家市属医院,上海市仅在郊区新建公立医院进行试点,深圳市则采取分步实施的办法,仅限于基本医保目录内的药品。厦门的改革一步到位。

去年开始,厦门在公办的基层医疗机构中全面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创新性实施参保人员每人每年免费使用500元基本药物制度,惠及广大市民。

高水平的公共卫生服务让厦门人的生活质量大幅提升,目前,厦门居民平均期望寿命达78.98岁,达到中等发达国家水平。

安居方能乐业。住房问题,同样牵动着老百姓的心。厦门市委、市政府在全国率先推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做到起步较早、覆盖面广、管理规范,形成包括廉租住房、保障性租赁房、经济适用住房、保障性商品房在内的多层次、全覆盖的住房保障体系,被国家住建部誉为住房保障的“厦门蓝本”。近年来,保障性住房累计竣工5.64万套,完成选房入住2万多户。

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国领先。厦门在全省率先统一城乡教师薪酬、城乡公办中小学和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率先完成全市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全面实现免费义务教育,免除中职学费。外来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免费就读公办校比例达到80.8%,义务教育巩固率、高中阶段教育毛入学率均超过国家和福建省“十二五”目标,居全国前列,获评全国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市和全国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先进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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