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社会 > 正文

同一停车场同一个停车位 停一次车却收两种发票

xm.fjsen.com 2013-05-10 10:17   来源:厦门网    我来说两句

落款盖章单位为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厦门日报讯(文/图 记者 黄晓波)同一个停车场,同一个停车位,同一辆车,5月2日下午,沈先生在美仁路停车场停了两小时车,却前后收到两张不同单位开具的收费发票。

收费员随身带着两本不同发票?

按照沈先生的描述:5月1日下午,他到美仁路停车场停车。预计停车一小时,沈先生下车后收费员交了一小时的停车费,收费员拿出一本发票册,撕了一张五元发票给他,发票的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佳政物业有限公司”。

沈先生取车时已过了两小时,沈先生向收费员补齐停车费,再次收到一张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佳政物业有限公司”的收费发票。

正要离开时,沈先生突然发现,停车场收费牌上明明白白地写着“收费单位:厦门市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

“收费单位和发票落款单位不符,这是怎么回事?”沈先生向收费员当场提出疑问。收费员只说自己拿错了,然后掏出另一本发票册,换给沈先生一张落款盖章单位为“厦门市营平旧城改造有限公司”的发票。

对此,沈先生很纳闷。

责任编辑:蓝晓梅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