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浪屿摆摊可日挣上千 80%的摊贩都住岛上(图)
这些部门都有责任 关于“野导”,大家都说不归他们管,但是在政府部门网上查找到的过往信息证明,很多部门都有责任。 在市政府网站上,有一份名叫《市旅游质监所启动新一轮文明城市创建工作》的文件,落款时间是2012年8月14日。 其中讲到“野导”时强调,旅游部门要“加强旅游市场检查监督”,通过 “齐抓共管、联合执法”,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和扰乱市场行为,“重点抓好鼓浪屿野导”等。 类似文件还有很多。如果旅行社跟“野导”勾结,旅游部门更必须管,2011年5月27日,旅游局一位领导提出“加强旅行社和导游员的管理”,严禁倒卖和与 “野导”勾结,非法获利。该信息6月1日登录网络。 更早以前,2010年,思明区政法委、综治办曾协调多个部门整治“野导”、“野照”,公安派出所、工商部门都与此有关。 其中,鼓浪屿派出所要采取重拳打击和清查房屋出租户相结合的措施,对 “野导”、“野照”进行摸底排查和建立重点人员档案,强化取证手段,对“野导”、“野照”纠缠或殴打游客的行为从严从重查处;对屡犯的“野导”、“野照”,在证据充足情况下依法处以劳教。 工商部门则主要管经营者,要安排其他辖区的工商所人员,轮流上岛执法,将拒不自律、继续给予“野导”回扣的经营者,定为重点查处对象,加大执法力度。 上述部门都是在“齐抓共管”的语境下面“管”。齐抓共管时要管,难道不齐抓共管时就不管了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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