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套房够养老二三十年 厦门正在研究"以房养老"
一所好的养老院,能让老人安享晚年 厦门晚报讯(文/记者 杜世成图/刘东华)“我哥哥81岁了,无儿无女,生活不能自理,退休金还不够养老院的费用,怎么办?”昨日,海沧的一位市民通过“市长专线”,向市民政局副局长李龙求助。 这位市民说,哥哥以前在农场工作,现在每个月靠1400多元退休金生活。他一辈子独身,因脑梗行动不便,平时靠兄弟姐妹照顾。现在兄弟姐妹中年龄最小的也66岁了,只能把他送去养老院请专人护理,可是一打听,像他哥哥这种情况,每个月养老费就要3000多元。 李龙告诉求助的市民,“三无老人”(即城镇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散居“五保”老人、重度残疾人,民政部门可以帮助老人养老,但他的哥哥有收入,所以不属于由政府供养的对象。不过,既然现在老人遇到了养老问题,下一步相关部门将具体研究如何帮助这些老人解决养老问题。 据民政部门透露,这样的老人还有很多,比如无儿无女的孤寡老人、只有一个子女而子女在外地无法照顾的、有收入或社会养老金但不足以支付养老费用的等等。李龙说,这些老人可以尝试“以房养老”,民政部门正在考虑引进“以房养老”的管理办法和政策,帮助老人“老有所养”。 李龙说,现在厦门的房子很值钱,一套房产的价值足够一个老人养老二三十年,因此推行“以房养老”是可行的办法。 >>>链接 欧美“以房养老”模式 李龙说,在欧美的一些老年化国家,“以房养老”是非常有效的养老办法。“以房养老”有三种模式: 其一,老人将房子转让给政府,由政府负责养老。比如现在的散居“五保”老人,政府负责他们的养老,而他们的房子在老人过世之后由社会福利中心或政府部门收回。 其次,老人把房产卖了,用这笔钱到养老院养老。 第三种,商业机构负责老人的养老,老人将房子转让给商业机构,由商业机构统一出租、经营或出售。比如,美国有些商业投资机构与老人签订协议,按月支付老人的养老费用,在老人过世后,房产由商业投资机构收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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