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好青春付铁窗 三少年认个"大哥"参与八起抢劫
xm.fjsen.com 2013-05-04 10:26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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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记者 郭桂花 通讯员 集检 厦门日报讯 近年来,涉及在校学生犯罪的案件数量呈上升趋势。集美区检察院对办理的校园犯罪案件进行了整理和分析,精心编制了“教育警示案例集”,希望能够帮助广大学生知法守法,在避免走上犯罪道路的同时,也学会保护自己不受侵害。 案例 1 交友不慎 好学生成抢劫犯 小刘、小彭、小陈都是集美某中学初三学生,在家长老师眼中,他们都是好学生。一次外出游玩时,小刘、小彭、小陈结识了同样是未成年人的社会青年郑某,之后的交往中,郑某通过钱和烟的诱惑逐渐将小刘、小彭、小陈“拉拢”成自己的小弟,而小刘三人竟也心甘情愿跟随郑某四处游荡。见时机成熟,郑某便安排小刘三人开始实施自己蓄谋已久的“犯罪计划”。 之后,他们四人在短短三天内,在辖区内侨英街道霞梧社区附近实施持刀抢劫八起,寻衅滋事四起,一时间,霞梧社区附近人心惶惶,由于专挑下课学生和下班工人下手,附近学校的学生下课不敢独自回家,附近工厂的工人下班宁可绕远路也不愿穿过霞梧村,该伙人在侨英街道造成十分恶劣的影响。 一天凌晨,在民警的伏击守候下,他们四人在再次准备实施抢劫时落网。公安机关将本案移送检察院起诉后,小刘等三人一度对讯问十分抗拒,认为他们都是在郑某的授意下犯案,并非主动实施,因而不应承担刑事责任。办案检察官并不就案办案,而是以知心叔叔的身份跟三个孩子拉起家常,与他们谈学习、谈生活。在检察官的感化下,小刘等三人不仅对自己行为供认不讳,还认真书写悔过书,希望得到法庭的从宽处理。 日前,集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人均因犯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至三年不等,庭上的小刘、小彭、小陈听到判决后当庭落下悔恨的泪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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