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车主为救人离开事故现场 交警要她"承担全责"
破坏现场 她被认定“全责” 近日,厦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海沧大队作出了 《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林小姐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 “未保护事故现场,造成事故发生原因无法查清”,因此,林小姐要对这起事故负全部责任。 交警在认定书中也指出,虽然林小姐辩解说,伤者小余自己无证驾驶摩托车,但是,交警认为,并没有证据证明小余无证驾驶的行为与事故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因此,认定小余不用承担事故责任。 小余说,他因为这起事故既受了伤,又伤了心,最让他伤心的是索赔困难重重。 原来,虽然肇事车买了保险,但事故发生后,保险公司以林小姐属于“驾车逃离现场”,因此,商业险不能赔付。 据悉,小余是一名来自四川的外来工,今年30多岁的他原本是一家老小的“经济支柱”,儿子尚未成年还需抚养,而老母亲又只有小余一个独子,也要靠他养老,但是,残疾的小余已经丧失部分劳动能力,恐怕无力承担抚养和赡养责任。 可是,保险公司不赔钱给林小姐,林小姐也拿不出那么多的赔偿款给小余。无奈之下,近日小余只好将林小姐和保险公司一并告上法庭。 保险拒赔 称她“逃离现场” 不久前,思明区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庭上,小余提出,要求林小姐按照交警的认定,承担全部责任,而她的丈夫,也就是肇事车主曾先生也要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此外,小余还要求保险公司要在交强险和商业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坐在被告席上,开车的林小姐觉得自己“很冤”,她说,这起事故不应由她承担全责。因为,小余自己无证驾驶,且未戴头盔,车辆又是无牌车辆,还逆向行驶于禁止通行的路段。 “我是为了及时救人,才用自己的车将伤者送到医院,也才导致未能保护现场。”林小姐认为,不应该让她因为救人而为事故“买单”,伤者小余自己有过错,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保险公司也是被告之一,该公司则答辩说,由于林小姐属于驾车逃离事故现场的情形,根据保险合同相关条款的约定,商业险部分不予赔偿。 近日,思明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认为保险公司不能免责,应该赔付交强险和商业险,支付39万多元的赔偿金。而林小姐自己应该支付2万多元的赔偿款,因为,在小余疗伤的医疗费用中,有2万多元是“非医保用药”,这一部分要由林小姐自行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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