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扶持小微企业发展政策
[2013-04-10 09:30:00] 主持人: 您刚才提到小微企业存在融资难的问题,请问我市对于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采取了哪些措施呢? [2013-04-10 09:31:00] 邓副局长: 我们主要是采取了以下几项措施: 1.设立小微企业信贷风险资金。为了解决一部分有市场、有发展潜力但缺少抵押物的小微企业的融资难问题,2012年9月份,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开展了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试点工作,针对小微企业的行业分布广、企业规模小、轻资产等实际情况,量身制定相关融资扶持政策,首先与厦门农商银行的合作,共同设立面向小微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新的融资产品。首期安排12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专项补偿资金,用于补偿银行对小微企业的免抵押、免担保信用担保贷款产生的风险,补偿额为本金损失的40%。11月份,又追加3800万元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增加厦门银行、厦门民生银行合作,扩大免抵押、免担保信用贷款试点,同时,还与厦门兴业银行、厦门建行合作,实施放大抵押物价值贷款试点,即对小微企业提供的抵押物,最大可按评估值5倍的放大倍数给予贷款。通过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调动银行为中小企业,特别是小微企业融资服务的积极性,很好地帮助小微企业解决融资难题。通过5000万元的中小企业信贷风险资金的撬动,将为轻资产、缺乏抵押物的小微企业,特别是从事新一代信息技术、新材料、节能环保、新能源、生物与新医药、海洋高新等产业相关技术及产品的研发、生产和服务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小微企业,带来近8亿元的信贷资金。 2、设立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为了防止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 2012年11月,我局会同市财政局出台了《厦门市小微企业还贷应急资金管理暂行办法》,首期安排4000万元资金,为我市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贷款政策、发展前景良好、贷款即将到期而资金周转暂时出现困难的小微企业按期还贷续贷提供短期垫资服务,帮助小微企业获得金融机构流动资金续贷支持,保障小微企业正常生产经营和健康发展。该资金的设立,将有效防止部分小微企业因通过民间高利贷资金进行“还旧贷新”,被银行收贷,最后导致企业资金链断裂无法维续。按照管理办法实施,预计每月可为近20家小微企业解决近1亿元信贷资金的周转。 3、发行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为了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2011年9月由市经发局牵头,厦门国际信托有限公司和厦门市担保有限公司联合推出的厦门市第一个中小企业集合债——鹭岛风华·成长型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共6家中小企业获得6600万元贷款,这也是福建省首个中长期中小企业集合债,开辟了中小企业新的融资渠道。2012年还引进福建省华兴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公司参与中小企业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全年组织优质成长型中小企业抱团发债募集资金1.4亿元。 4、推动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制度。去年4月份市政府办公厅出台了《转发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的通知》,市经发局立即组织各区开展小额贷款公司筹建工作并建立市小额贷款公司监督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市处置小额贷款公司风险性突发事件处置预案领导小组等,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各项工作制度。同时在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起草了《厦门市小额贷款公司暂行管理办法》,并经市政府常务会研究通过。目前湖里区、海沧区2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批复开业,思明区、集美区、同安区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已经批复筹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