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买房须两年内不间断缴交一年个税或社保
2013-04-09 07:10:1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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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自建房也算有一套房 Q:我父亲名下有一套政府统建房,母亲名下有一套宅基地自建房,是和她的4个兄弟姐妹共同拥有的。现在我父亲要卖政府统建房,可以算是家庭惟一住房吗? A:按照家庭成员名下的房产多少来算,这样的情况你们家算是有两套房。 Q:宅基地自建房不是商品住房也算一套房子吗?房子是四个人共同拥有的,而且价格很便宜,这样也要算一套房吗? A:只要是居住用房都算一套房。 社保停后再补缴 Q:我是外地户口,我在2013年之前,因为工作变动,社保、医保都停掉了一段时间,后来又补缴了,请问这样符合购房资格吗? A:“国五条”厦门细则规定,非厦门户籍居民家庭要想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逐月连续缴纳”的意思是在一年的缴费期间不能出现停缴。 Q:我是外地户口,2011年5月开始在厦门缴交医社保,11个月后也就是2012年4月离职,当年5月跳槽到新的单位,公司从6月才开始帮我缴交医社保。如果我现在要购房,这样符合购房条件吗? A:按照政策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要在厦门购房,必须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您当前这种情况不满足“逐月连续缴纳1年”的条件,但在过2个月后即可满足条件。 Q:我2006年就一直在厦门,一直缴交社保、医保。2012年12月我失业了,就没有缴纳了。那这样可以满足购房条件吗? A:如果您现在买房的话,能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的证明材料,是符合购房条件的。 Q:有人跟我说是可以的,是不是有存在暗箱操作的事情,我是没有什么关系的,怎么办? A:一旦发现开发商存在这种问题,我们会进行严肃处理。如果您发现这类事情,并提供证据,我们经过核实后,会立即要求开发商暂停销售并进行处罚。 Q:我是外地的,在外地已经有一套房子,所有的医社保都在外地缴纳。3月31日,我在厦门定了一套房子,还没签约,现在可以购买吗? A:您的社保不在厦门缴纳,不符合厦门的购房资格,不能在厦门买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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