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买房须两年内不间断缴交一年个税或社保
2013-04-09 07:10:1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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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办公室不影响买住房 Q:我们厦门规定,限购政策的执行是以家庭为单位,我们家的户口本里,我已经成年的儿子、女儿都跟我在一起,那他们可以买房吗?我们算是一个家庭吗? A:购房家庭的认定是夫妻俩、未成年人算一个家庭,并不是根据户口本来计算,您的儿子、女儿已经成年,他们可以自己购房了。 Q:我家有3套房,我的小孩已经超过18岁,他可以购买住房吗?3套房都不在小孩名下。 A:可以。小孩已经成年了,可以以他自己的名义购房。 Q:他名下有一间办公室,对他购房有影响吗? A:商业用房不影响购买住宅。 外地人在厦买一手房也要提供社保证明 Q:我是房地产中介经纪人,我有外地客户要在厦门买房,请问按照新的政策,该怎么买? A:按照“国五条”厦门细则的规定,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厦门购房需要提供自购房之日前2年内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证明的,且限购1套房。如果不能提供证明,就不能买。 Q:那外地人在厦门买一手房也要提供社保证明吗? A:是的,同样需要提供。 20%个税 Q:我有一套房子要卖,要缴纳20%的个税吗? A:按照规定,对出售自有住房按照规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其中,对通过税收征管、房屋登记等历史信息能核实房屋原值的,依法严格按照转让所得的20%计征。不能核实原值的,按交易总额的1.5%计征。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惟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Q:房改房交易要不要按照转让所得的20%征收个税? A:政策没有规定房改房可以免征个税。可以免征个税的条件是“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要看您要交易的房子是否满足这一条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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