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地人在厦买房须两年内不间断缴交一年个税或社保
2013-04-09 07:10:10 来源: 厦门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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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人员耐心详尽解答 短短两个小时,共有近百个电话打进晨报热线,电话刚一放下,立即又响了起来,几乎就没有停下来过。另外,由于咨询过于火爆,还有许多读者无法打进热线,他们也通过@海西晨报 官方微博等途径发来了需要咨询的问题。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读者咨询的热情却始终不减。11:30,虽然预定的接听时间已过,但还是有不少读者继续打进晨报热线,希望通过晨报记者代为转达他们的疑问。 针对读者通过不同途径提出的问题,厦门市国土房产局的两位工作人员都一一给予耐心、详尽的解答。 个税问题将转地税部门 记者注意到,读者最为关注的问题主要集中在几个方面,例如,不同的情况下如何判定是否满足购房条件,是不是家庭唯一住房应该怎么认定,怎样缴交社保才符合购房条件,什么情况需要缴纳20%个税等等。 在接听电话的过程中,有不少读者提出了有关20%个税该如何征收的十分细节性的问题,晨报记者也将把这些问题转交给地税部门,邀请地税部门予以更详尽的解答。 有关“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的更多内容,敬请关注本报明天出版的《i房周刊》。 购房资格 岛外有房还能在岛内买吗 Q:我是厦门本地人,上世纪90年代在湖滨南路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太小了,现在想再买一套房子可以吗?前几年,我在泉州也买了一套房子,但是已经卖掉了。 A:您是厦门本地户口,目前的房子只有一套,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再买一套房子。 Q:我是岛外海沧的户籍,算厦门本市户籍吗?我在岛外有一套了,想在岛内再买一套可以吗? A:海沧户口也是厦门本市户口,按照限购政策,您可以在厦门再买一套住房。 借户买房风险大不提倡 Q:可以借户买房吗? A:你借别人的名义买房,风险是很大的,我们不提倡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是外地人,想在厦门买一套二手房。但是“国五条”厦门版实施细则出台以后,我就无法通过补缴社保的方式取得在厦门购房的资格。人家教我个办法,让我先和卖方做一个交易公证,然后开始在厦门缴交社保,等到连续缴满12个月以后,再去办理产权登记。请问这样的方法是不是可行? A:这样做的话风险很高,因为房屋的产权证没有更名,原产权人仍可以拿着房产证将房屋抵押或出售,甚至有可能出现一房多卖。虽然购房者最终可以拿着交易公证通过司法途径主张权利,但在这个过程中会出现很多不确定性,搞不好就会房财两空。因此,不建议购房者通过这种方式买房。 Q:我听说,现在有一些本地和外地的购房者因为受限购令约束,所以在买一手房的时候,采取与开发商私下签订合约,以一次性或分期付款的方式将房款付给开发商,开发商也认定该房产已经售出,只是由于限购房产暂时无法落户。请问,国土房产局对这类合同如何认定,是否承认其有效?这类情况是否在此次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的检查范围之内? A:与不符合购房资格的购房人签订的合同不给予办理备案。如发现有此类情况,我局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Q:我是外地购房者,在“国五条”厦门细则落地之前,已通过补缴社保方式购买一套住房,已备案但未办产权。我的购房行为有效吗? A:按照“国五条”厦门细则的规定,厦门将继续实行住房限购政策,限购范围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实施时间为文件发布次日(即4月3日)起。也就是说,在4月3日之前,已经完成合同备案的一手房是有效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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