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4月2日讯(记者 邓婕 通讯员 曾庆光) 2013年是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的关键年。记者日前从思明区工商局了解到,今年,区工商部门将与其他部门共同努力,建立起消费维权、化解消费纠纷、促进和谐消费的“三级响应”管理新机制;同时,在认真总结去年成功经验基础上,继续在辖区各景区、大企业和商圈推进建立“纠纷快速赔付”机制,探索“消费冷静期”、“无理由退货”制度。力争用一年左右时间,建立全区完善、高效的消费纠纷处置机制,使消费一线纠纷基本得到有效化解,“最优城区”理念深入人心。
据了解,思明区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活动于去年3月正式启动。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工商、旅游、城管等成员单位各司其职,通力合作,广泛开展科学、理性、环保消费宣传,编辑印发《快乐时光 厦门消费宝典》、评选“十佳消费环境最优商家”,使消费环境最优城区理念走进千家万户;深入开展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和重点区域的综合治理工作,以点带面规范整治,逐步形成了健康有序的消费环境。
一年来,仅工商部门就查获售假案件84件,产品质量案件27件,罚没金额72.22万元;查处了酒楼、大排档“宰客天价菜”等案件9起,其中1家情节恶劣的予以吊销营业执照。
创建活动开展一年来,思明区消费投诉量明显下降。据统计,2012年,全区相关部门共受理消费投诉5367件,同比下降21.21%。其中,国庆黄金周期间,受理消费投诉76件,同比下降40%。而今年元旦、春节两个长假中,鼓浪屿与环岛路旅游景区,接待游客上百万,但工商部门受理的消费投诉仅3件,比上年同期下降了70%。
“在区委区政府统一领导下,今年工商部门将携手其他部门,努力探索建立处置消费安全事件的快速高效处理机制,以及消费投诉属地处理、分级响应等工作制度。”思明区工商局曹征宇局长表示,围绕打造“消费环境最优城区”这个目标,工商部门将在进一步创新区局投诉台、消保会维权机制的同时,以街道辖区为单位,建立调解消费纠纷志愿者团队,深入辖区宣传消费维权知识,及时了解辖区消费维权动态,积极进行消费纠纷调解;以商圈或行业为单位,进一步建立和完善维护消费者权益的企业(商家)自律联盟。
将去年各商圈和行业建立起的自律联盟机构纳入行政指导管理范畴,使其更好发挥自我调解、自我处置的消费纠纷缓冲器作用。同时,结合辖区实际,以行业(商家)自律联盟为依托,今年将在成熟商圈和行业进一步推广“无理由退货”、“快速赔付制”等先进维权理念的探索,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的消费满意度,切实形成打造放心、和谐的消费环境最优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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