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7月施行 生活岸线将划为绿地
xm.fjsen.com 2013-04-02 09:52 来源:厦门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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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庄建房需规划审查 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特色风貌按规定保护 中山路、思明北路、思明南路镇海路口以北路段、集美学村以及由规划确定的保护范围内的建设,应当保持原历史风貌 临时建设不得超过两层 对临时建筑物进行严格限制,不得超过两层,总高度不得超过七米,不得开发地下空间 违章建设处10%以下罚款 新规对违章建设提出“可以处整体建设工程造价5%以上、10%以下的罚款” 厦门日报讯(记者 梁辰 张小燕 通讯员 范朝阳)由原法规的“城市规划区”扩大到包含我市所有城镇、乡村的本市行政区域——《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的出台,将进一步推进跨岛发展战略,加快岛内外一体化和厦漳泉同城化。昨日下午,该《条例》获省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今年7月1日起将正式施行。 村庄建房需经规划审查 在推动岛内外一体化进程中,如何规范村庄建设发展,使其符合我市整体规划?《条例》指出,村(居)民在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住宅建设的,应当向村(居)民委员会提出建房申请,并在本村(居)公示三十日。村(居)民还应将建房申请、村(居)民委员会的书面同意意见、使用土地的有关证明文件、住宅设计图件一并报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查,再由市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确定是否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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