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同时,为了加强对本市涉及个人信息处理的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的全方位监管,《办法》还特别规定本市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委托本市以外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活动的,委托方应当与受托方签订委托合同,约定依照本办法第八条规定进行备案,并按备案的制度实施;未按规定备案的,市信息化主管部门不予审批拨付相应的信息化项目资金。 [2013-03-27 09:14:00] 主持人: 除了您刚才提到的管理手段外,在这个管理办法中,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处理个人信息还做了哪些具体的规定呢? [2013-03-27 09:15:00] 丁副局长: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还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了企业开展处理个人信息业务时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二是规定了委托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进行个人信息处理的应当在委托合同中载明受托方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责任; 三是明确了个人信息主体的查询、要求更正的权利; 四是建立受理投诉、举报和处理制度; 五是规定了相应的表彰或者奖励制度,并规定被表彰或者奖励的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可以优先享受相关优惠政策和参与本市相关财政性投资信息化项目建设。 [2013-03-27 09:17:00] 主持人: 好的,谢谢丁副局长的介绍。 [2013-03-27 09:18:00] 主持人: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该管理办法的具体执行情况。请市信息化局李副局长给大家介绍一下,该管理办法的具体负责和执行单位是哪些,谢谢。 [2013-03-27 09:18:00] 李副局长: 我市信息化局负责本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管理工作。目前,市信息化局委托我市软件行业协会承担本办法规定的备案、受理举报或者投诉等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具体事务性工作。 [2013-03-27 09:20:00] 主持人: 请问如果发现个人信息被侵犯和滥用,我们要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2013-03-27 09:21:00] 李副局长: 如果您发现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及其工作人员不当使用个人信息的,可向市信息化局、市软件行业协会进行举报或者投诉。接到举报或者投诉后,我们将及时对举报或者投诉内容进行核实,并依法作出处理或者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如果举报或投诉的内容不涉及到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类企业,但确实对公民的权益造成侵犯的,请依据现有法律向相关部门申请,依法保护公民的个人信息不受侵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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