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
主持人: 各位网友大家好,欢迎参加厦门市人民政府网在线访谈。随着信息网络技术的广泛应用,信息安全问题日益突出,个人信息保护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4月1日起,《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将正式施行。为了让广大市民更好的了解这项政策,今天我们邀请到市法制局丁贤志副局长、市信息化局李建明副局长做客厦门市政府网,解读《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并与网民在线交流。欢迎广大网友积极参与,踊跃提问。 [2013-03-27 09:00:00] 主持人: 首先,请市法制局丁副局长介绍一下,厦门市为什么要制定《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呢?谢谢。 [2013-03-27 09:02:00] 丁副局长: 随着我市软件和信息服务行业的蓬勃发展,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自行或者接受委托开展个人信息处理业务逐渐增多,并保存了大量的委托方提供的个人信息,关于个人信息保护问题日益突出。制定《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对规范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处理个人信息行为,避免个人信息被不当使用,具有十分紧迫的必要性。 首先,制定《办法》是维护公民合法权益的需求。 其次,制定《办法》是相关企业参与国际化竞争,特别是加强两岸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合作的需要。依照台湾地区的有关规定,台湾地区的个人信息资料处理只能在有个人信息保护规定的地区进行,《办法》的出台,有利于推动相关业务在厦门地区的开展。 最后,制定《办法》是全面落实综改方案,先行先试的要求。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个人信息保护的单独立法,其他省市也没有出台相关的规定,《办法》的制定是我市进行制度创新,先行先试的体现。 [2013-03-27 09:06:00] 主持人: 请问这项管理办法主要针对哪个领域的个人信息? [2013-03-27 09:07:00] 丁副局长: 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涉及到个人信息的采集、整理、使用等各个环节。在立法过程中,考虑到个人信息最终的使用者除了企业外,还涉及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学校、医院等等,且不同的行业对个人信息的保护有着不同的要求,范围过宽,情况比较复杂,以市政府规章的形式进行立法一时难以统一进行规范。而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的监管,目前的做法比较成熟、完善,同时在国家层面已经出台了相应的技术指南,因此,《办法》先行只对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处理个人信息的行为进行规范,以突出重点和增强可操作性。 [2013-03-27 09:09:00] 主持人: 请问在这项管理办法中所提到的个人信息具体指哪些? [2013-03-27 09:10:00] 丁副局长: 《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第二条规定本办法所称个人信息是指能够被知晓和处理、与具体自然人相关、能够单独或与其他信息结合识别该具体自然人的信息,包括自然人的姓名、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电话号码、婚姻状况、职业经历、收入情况及其他能够识别该自然人的信息。 [2013-03-27 09:11:00] 主持人: 这项管理办法出台后,对于个人信息的保护规定了哪些主要的管理手段? [2013-03-27 09:12:00] 丁副局长: 为了及时掌握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开展个人信息处理业务的动态,监督和帮助企业建立、完善开展业务过程中的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厦门市软件和信息服务业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办法》规定软件和信息服务企业应当自从事个人信息处理业务之日起30日内,向市信息化主管部门备案,并对备案材料和备案程序进行了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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