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调查发现,不只上述一家,很多房产中介都把“国五条”中关于个税征收的规定如此解读,这也解释了为什么过户爆棚的原因。 误读政策 个税政策1994年已实施 “‘对出售自有住房应征收个人所得税,应依法严格按转让所得的20%计征’的规定其实早在1994年就已经开始实施,‘国五条’只是重申了这项规定,但市场对这一点的反应显得过激了。”集美大学副教授、金融学博士王金安认为,此次“国五条”所颁布的规定,之前都已经出台过,“国五条”颁布的更大意义,在于表明中央调控楼市的决心。在交易环节征收个税,对楼市的影响可能有限,但如果把房产税征收试点扩容,在持有环节进行征税,涉及的范围更广,那么,对楼市的影响就显而易见了。 原来,厦门现行的个税政策是按照房屋转让差额的20%或转让金额全额的1.5%征收。而且如果系个人转让自住房屋、产权满5年且是唯一家庭生活用房,还可以提出申请,享受到免征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具体来说,纳税人可以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的,地税部门就会据实按照差额20%来征收,但目前这部分纳税人只是极少数。而当纳税义务人未提供完整、准确的财产原值凭证,不能正确计算财产原值的,由主管税务机关核定其财产原值。国税总局给出的范围是按照房产转让额的1%-3%简易征收,厦门地税部门就按照全额的1.5%税率进行核定征收。 1.5%税率目前使用比较普遍,因此,目前在厦门个人出售房产,有增值但不符合免税条件的,按住房转让全部收入的1.5%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按收入全额征收2%的个人所得税。 据厦门地税部门人士介绍,去年厦门全市房屋转让所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约有5593万元,其中绝大多数是按照转让全额的1.5%进行征收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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