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热传"'国五条'避税大法" 厦门律师犀利点评
xm.fjsen.com 2013-03-09 09:45 陈捷 来源:东南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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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3月9日讯(记者 陈捷)“国五条”20%个税的细则刚公布不久,网络上就开始热传所谓的 “国五条避税方法”,不少网友争相转发“避税四式”,包括假诉讼、假离婚和阴阳合同等。 但是,记者采访律师后发现,这些避税方法可操作性不高,而且风险极大。律师说,网传的“避税四式”,只是“看上去很美”。 网传第1式:暗渡陈仓 买方先把房款给卖方,卖方按房款打欠条给买方,以房产做抵押。然后,买方以卖方欠款不还起诉到法院,卖方承认欠款,表示无力偿还,愿意以房产抵偿,最后买方拿着法院判决书去房产中心过户,不论是否限购,都可以过户。 律师点评:不受法律保护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伟律师认为,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规定,个人转让财产的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卖房人以名下房产抵偿债务的行为视为转让财产,因此该方案并不能避免缴交个人所得税,只不过在实践中可能由债权人(即受让方)代交。 另外,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合同无效。因此,所谓的欠条即借款合同以及房产抵押合同无效,不受法律保护。 网传第2式:金蝉脱壳 将打算卖出的房产归到夫妻一方名下,然后夫妻离婚,拥有该套房产的一方以家庭唯一住房出售 (还需满5年才能避税),卖掉后双方复婚。 律师点评:小心假戏真做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黄伟律师认为,根据相关规定,个人转让自用达五年以上、并且是唯一的家庭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因此,卖方用此做法确实可达到避开个人所得税的效果。 但是,买方不能依此免交契税。而且,根据我国《婚姻法》的规定,离婚后要复婚一定要双方自愿并要共同去办理登记手续,现实中也确有人借机假戏真做,假离婚有可能会弄成真离婚,最后人财两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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