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彻底取消药品加成与挂号费 适当调高医生的诊察费

2013-02-27 11:15:13 来源: 东南网  责任编辑: 蓝晓梅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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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民正在中山医院排队挂号。 本报记者 陈韵 摄

居住在厦门禾祥东路的老陈是一名糖尿病老患者,每年都要服用好几千元的治疗糖尿病的药物。为此,他不得不经常跑医院预约看医、买药。而厦门即将启动的一项重大医改为老陈带来了福音,今后老陈每年可节约好几百块钱的药费,甚至在厦门医院中预约看病需在门诊中加收的一元手续费,都可以省下来了。

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2月27日讯(记者 蒙少祥 杨珊珊/文 记者 陈韵/摄)近日,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卫生局、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发出通知,从3月1日零时起,厦门11家市属、区属公立医院以及6家区妇幼保健院彻底取消药品加成,患者用药将更加便宜。同时,真正体现医务人员劳动价值的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将适当调高,调高部分全部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不增加患者个人负担。

这意味着,为了实现改善“看病难、看病贵”的目标,厦门已真正勇闯了医改的“深水区”,在尽量保持医院总收入不变的前提下,既降低了患者的医药费用,又提高了医务人员的劳务费用。

医院彻底取消药品加成

公立医院改革被称为医改的“最难点”,而破除“以药补医”又是“难中之难”,“以药补医”机制被视为医改中“最难啃的骨头”。

目前,公立医院的收入除了服务收费和财政补助外,还需通过药品加成获得,即在药品进价上加价15%。这一“以药补医”机制实行多年,初衷是补偿收费偏低、补助不足的缺口,但是弊端也明显。公立医院因此有了逐利动机,倾向于或暗中鼓励多开药、开贵药,加重了医保和患者支付负担。业内专家坦言,“以药补医”不除,公立医院不可能真正姓“公”。

据了解,厦门市公立医院改革作为全国试点之一,早在2011年7月就已经将药品加成取消了5%;今年3月1日起,厦门所有公立医院则将全面取消剩下10%的药品加成,市民用药将更加便宜,预计全年可减少药费支出超过1.44亿元。

厦门公立医院取消药品的加成,可谓是真正触动到了卫生事业机制、体制的深层改革。作为在全国具有典型意义的改革举措,取消药品加成充分体现了厦门深化医改、为民办实事的决心和魄力。

医药分家之后,以药补医的补偿形式将被改写。医院不再赚药钱,百姓到公立医院拿药,将明显感受到药价降下来。对于几元钱的药物来说,调价后的价格变动或许并不明显,但是对于要价数百元乃至更高的贵重药品来说,药价按比例下降后将优惠几十元钱甚至更多,极为可观。换而言之,需要长期用药和服用贵重药品的患者会得到最大实惠。举例来说,市民常用的氧氟沙星,原先价格为1.1元,调整后是1元。简单地说,就是把原先药价除以1.1,就是调整后的价格。

另外,厦门38家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从2010年起就实施了基本药物制度,而基本药物均按进价出售,即零加成。今年3月1日起,这些基层医疗机构门急诊继续执行“一般诊疗费价格标准”;住院医疗服务项目执行一级及一级以下公立医疗机构调整后的西医住院诊察费价格标准。

医生诊察费将适当调高

长期以来,医院收入存在结构问题——医生的劳务价格低,药品和耗材价格高。因此,医改应推动结构调整。同时,改革势必涉及到利益分配,要打破“以药补医”机制,最大阻力来自医院职工,取消药品加成让他们感到切肤之痛。没了药品“加成”,拿什么“补医”呢?

对此,厦门对公立医院的诊察费价格进行调整。根据通知,厦门将现行的挂号费、诊察费和药品加成统一整合为“西医诊察费”,中医专科医院、综合性医院中医科开展中医辨证论治的执行“中医辨证论治费”。此前患者在三级医院看门诊,采用“挂号费+诊察费”模式,其中,普通门诊挂号费1元,副主任医师挂号费6元,主任医师挂号费10元,诊察费统一为5元。也就是说,看不同门诊,患者需要分别支付6元、11元、15元。

3月1日实行医药分开之后,医院的挂号费将取消,取而代之的是13元、18元、22元门诊诊察费,其中1元、6元、10元仍需自费,5元仍按原先医保相关政策支付,而比原先多出的7元,都由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患者个人没有多花钱;同时,由于药品取消了加成,买药花费更少了。

除了常见的三种收费标准以外,此前患者在各医院就医,还可以挂到专家号,挂号费15元,诊察费10元,即市民挂专家号需要付25元。3月1日起,合并后的专家门诊诊察费调整为32元。

以前主任医师有时出主任号,有时出专家号,规定不明确。此次调整后,厦门对专家门诊的专家做出了明确的界定:专家是指由国务院授予“国医大师”以及具有院士称号或享受国务院津贴的医生。此外住院诊察费从过去的6元、5元和4元分别调整为30元、20元和10元。

厦门作为闽西南区域医疗中心的地位日益突显,在岛内一些大型的公立综合医院,外地就诊患者比例,占接诊总数的五六成以上。实施“取消药品加成”和调整诊察费后,可能会使外地患者来厦就医结构出现变化,可能来看常见病的外地患者减少了,不过也有可能出现来厦购药的外地患者增多的现象。

一方面,因为诊查费调整,增加的部分将由医保统筹承担,对于本地参保患者来说不需要自费,但外地参保人员则要按照参保地的报销进行。这也就是说,对于外地患者来说,如果当地医保不支持报销的话,看病费用将增加。另一方面,改革后药价显著降低,外地患者中,需要慢性治疗的患者由于长期服药,来厦买药的情况可能增多;但若仅是些“小毛病”,外地患者也可能因为不愿多掏诊察费而选择不来厦门诊治。

记者观察

为厦门医改叫好

取消“以药补医”,是公立医院改革、让公立医疗机构回归公益性的关键。

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2012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如今,厦门提早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的政策。

以药补医的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药补医的政策带来的问题不少。比如,“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直接刺激医院通过多开药增加收入,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同时,“以药补医”也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改变以药补医现象势在必行。

“药是1分钱,知道要吃什么药,需要付出10块钱,好医生收费贵,这是应该的。”第六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去年11月份在厦门召开,著名学者易中天如是表示。对于以药养医的制度,他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在易中天看来,黄金有价医无价,应该提高诊疗费,通过提高医生的收入待遇,来解除当前的一些医疗困境。

有人认为,医改就像“攀珠峰”——“走得太快容易缺氧,走得太慢容易冻死,走得不稳容易摔下去”。作为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在慢性病防治、分级医疗、多元化办医、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既有思路、又有经验。可以说,厦门的医改之路走得很及时也很稳固,让人不禁为之叫好。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厦门已经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10%由财政给予补偿,8%由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予以消化,剩余的82%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或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具体做法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调高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为引导患者分级就诊,新的价格实行依医院等级和医师职级的分级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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