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卫生工作会议上提出,落实取消“以药补医”相关政策,2012年在300个试点县先行推开,力争2013年在县级医院普遍推行,2015年在所有公立医院全面推开。“十二五”时期必须理顺补偿机制,全面取消“以药补医”。 如今,厦门提早两年时间实现了在全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以药补医”的政策。 以药补医的政策始于上世纪50年代初,在市场经济体制下,以药补医的政策带来的问题不少。比如,“以药补医”使得医院收入与药品收入直接挂钩,直接刺激医院通过多开药增加收入,不规范的诊疗行为难以避免。同时,“以药补医”也是导致“看病贵”的一个重要原因。因此,改变以药补医现象势在必行。 “药是1分钱,知道要吃什么药,需要付出10块钱,好医生收费贵,这是应该的。”第六届中国医院院长年会去年11月份在厦门召开,著名学者易中天如是表示。对于以药养医的制度,他认为这是不可取的。 在易中天看来,黄金有价医无价,应该提高诊疗费,通过提高医生的收入待遇,来解除当前的一些医疗困境。 有人认为,医改就像“攀珠峰”——“走得太快容易缺氧,走得太慢容易冻死,走得不稳容易摔下去”。作为全国17个公立医院改革试点城市之一,厦门在慢性病防治、分级医疗、多元化办医、信息化建设等诸多方面既有思路、又有经验。可以说,厦门的医改之路走得很及时也很稳固,让人不禁为之叫好。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对于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实行零差率销售而减少的收入,厦门已经采取了切实可行的措施——其中10%由财政给予补偿,8%由公立医院通过加强管理、控制成本予以消化,剩余的82%通过调整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门急诊诊察费、住院诊察费或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给予补偿。具体做法就是“取消药品加成,取消挂号费,调高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为引导患者分级就诊,新的价格实行依医院等级和医师职级的分级诊察费(中医辨证论治费)价格标准。 |
相关阅读:
- [ 02-27]医改厚积薄发 成果惠及百姓
- [ 02-21]国务院医改办:部分基本药物将试行国家定价
- [ 02-21]国办发布医改新政 基层医院诊疗费10元左右
- [ 02-21]国务院医改办解读“升级版”基层医改方案
- [ 02-21]国办发布医改新政 基层医院诊疗费10元左右
- [ 02-17]十八大报告解读:深化医改的重点是什么?
打印 | 收藏 | 发给好友 【字号 大 中 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