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涉税财物价格认定新规下月起执行 涉及著作权等
xm.fjsen.com 2012-12-22 07:45 来源:海西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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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车辆、船舶、土地、房屋、著作权等 海西晨报讯(记者 陈成沛)当纳税人对涉税财物价格有异议时,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并由税务机关提交价格认证机构,进行价格认定。记者从厦门市价格认证中心获悉,近日厦门市物价局、厦门市国税局、厦门市地税局和厦门市财政局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将于明年1月1日起执行。 《通知》规定,厦门市税务机关在税收征管、稽查、确认纳税担保及实施税收保全或强制执行等过程中,涉及价格不明,或价格有争议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由市、区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设立的价格认证机构负责。价格认证机构不受理纳税人提交的涉税财物价格认定申请。 记者了解到,常见的涉税财物包括车辆、船舶、机器设备等动产,土地、房屋及其附属物等不动产等。这一新规的实施,对进一步规范涉税财物价格认定工作行为,保障国家税收收入和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将起到重要的促进作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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