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负增加企业可申请资金扶持 专家在线解读政策
东南网-海峡导报12月7日讯(记者 温添赋)厦门“营改增”试点工作正式启动已经一个多月,企业在办理应税、申报时会遇到哪些困难?昨天,厦门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处长陈宁虹做客厦门市国家税务局网站“在线访谈”栏目,就“营改增”相关税收政策,回答纳税人关心的问题。 “营改增”的益处体现在哪里? 问:“营改增”之前,现代服务业属于差额征收范围,按照5%税点交纳营业税;“营改增”之后,多数从事现代服务业的企业成为了一般纳税人,税率变成6%。虽然现在可以差额抵扣,但税率提高了,“营改增”对现代服务业而言,到底有什么真正的益处呢? 答:营业税一般按照营业收入的全额缴纳税款,而增值税则是以商品(含应税劳务)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作为计税依据。抵扣制度是增值税的核心。营业税的5%与增值税的6%是不同意义的。 以从事现代服务业为例。原来所要缴纳的营业税,假如物流辅助收入100元适用5%,那么缴纳的营业税为5元。其中,如果发生汽油、修理等物料成本为20元,企业按规定取得增值税发票,那么在增值税制度下,其应该缴纳的增值税为:100×6%-20×17%=2.6元。比原来的营业税少缴2.4元,确实减少了企业纳税的金额。营改增进一步解决货物和劳务税制中的重复征税问题,完善税收制度,支持现代服务业发展。 代理业务企业如何开具发票? 问:我们是一代理业务企业,我们企业向客户收费包括应交政府部门的规费,政府开的是收据,这怎么抵扣?我的发票怎么开? 答: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税负增加企业有何补偿政策? 问:你好,我司是交通运输业,现为一般纳税人,我们行业的原税率为3%,现提高到11%,税负增加部分是否有返还? 答:试点企业如果在一定期限内税负升高,可向财政部门提出结算扶持资金申请。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申请财政扶持资金: 1.营改增后税负增加的企业;2.按规定填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企业税负变动情况表》;3.按规定报送申请材料。财政部门将根据“年中预拨扶持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原则办理过渡性财政扶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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