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光路上 有你相伴——记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阳光小队”
阳光路上 有你相伴 ——记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阳光小队” 东南网-法制今报11月30日讯(记者 吴烈文 通讯员 林慧莹 刘晓玲)一位曾在“阳光小队”里成长的初一学生来信说:“我已经升入外国语初中,感谢在‘阳光小队’的日子里,叔叔阿姨对我的关心,伴我度过了欢乐的童年……” 成立于1998年4月的“阳光小队”在厦门青年志愿者队伍中颇具影响。如今,14年过去了,这个由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青年干警牵头的青年志愿者组织正如它阳光一样的名字,把爱的阳光播洒在孩子们的心田。 缘起——爱的撞击 1998年4月,厦门市思明区检察院青年干警石华在一次办案中了解到,辖区某小学有许多孩子家庭背景特殊,他们中有的父母因吸贩毒或其他犯罪被劳教、劳改;有的父母离异、病故,有的父母下岗失业,生活十分困难;有的孩子是弃婴或身患残疾等等。 现已调任翔安区检察院的石华向记者回忆说,这些特殊家庭背景成长起来的孩子,许多性格孤僻、自卑、顽劣,学习成绩和表现都不是很好。这让他的心里受到极大震动,那时他就想用自己的关爱去温暖这些孩子,使他们建立健康的人格。石华主动与学校联系,表达自己的意愿,得到了学校领导的热情回应。他将这些孩子组成一支“阳光小队”,利用课余时间,开展丰富多彩的精神引导活动。 为避免这些孩子产生被孤立的心理压力,他们又将“阳光小队”成员扩展到全校,让孩子们自愿加入,使特殊家庭子女与其他孩子共沐一片阳光。 传承——爱的延伸 14年来,一批批青年干警主动加入志愿者组织,“阳光小队”的旗帜在干警手中薪火相传,积极投身志愿服务成为思明区检察院团支部的优良传统。 侦监科干警丁倩坦言:“我加入‘阳光小队’是因为第二任队长王志强的召唤,看到他这么多年默默地付出,一如既往地坚持,心里很是佩服和感动。于是我就本着互相学习的心态,成了小队的一员……” 公诉科干警王琪说:“我是在6年前加入‘阳光小队’的,回顾这6年时光,初次上课经历仍然是最难以忘怀。我担心,能不能说明白一点人生道理,毕竟我也走在摸索人生旅途中,对道理还是一知半解;我也担心,能不能和小学生成为好朋友,毕竟自己已在社会浸染多年。但我仍然悄悄为自己鼓劲:好好加油!努力成为合格的老师!” 一批批青年干警们没有豪言壮语,却有满腔的热忱;他们利用工作之余,默默地把爱奉献给孩子,使“阳光小队”保持新鲜的活力与独特的吸引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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