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占道停车处罚”的意见、建议
张先生 问:违法占道停车都有哪些处罚措施? 访谈嘉宾 答: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违反上述规定,属违法占道停车行为。 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3条之规定,机动车违法停放、临时停车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在执法举证时,要求证明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并且驾驶人不在现场或不在车上。另外,驾驶人在有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的道路上违法停车的,还可能构成“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或“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违法行为,按规定处150元罚款,记3分。在执法举证时,要求证明机动车停放在道路上并且路上有设置禁止停车交通标志或交通标线。依照《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即只要被证实属在道路上违法停放,不论驾驶人是否在车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停车,处一百元罚款。 同一行为,产生了不同的法律责任,这一种法律上的竞合,执法部门可以自由裁量、选择适用。目前,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高空摄像头)记录的违法停车行为,被处150元罚款并记3分,原因是此种查获方式无法确认驾驶人是否在车上,不能适用一般的违法停车规定予以处罚,而不得不定性为“违反禁止标线指示”或“违反禁令标志指示”。通过交通技术监控设备查获的违法停车,若认定为一般的违法停车行为,则证据不足;若认定为“违反禁止标线”或“违反禁令标志”,则处罚过重。为此,《厦门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若干规定》做出明确规定,在道路上违反规定停放的,处以一百元罚款。即只要被证实属在道路上违法停放,不论驾驶人是否在车上,都可以被认定为违法停车,处一百元罚款。当然,在没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或者允许临时停车的道路上,驾驶人在车辆,为上下人员或装卸物品而即停即走的,属于临时停车,不能按此规定处罚。在《若干规定》生效实施且相关处罚代码启用后,各监控执法单位停止按“违反禁止标线”认定,严格依照《若干规定》要求认定为违法停车行为,处100元罚款,不记分。 特区代码:8044D,处罚条款:《若干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二项,处罚额度:100元罚款 省代码:10396,违法停放且驾驶人不在现场,处罚条款:《省办法》第67条第9项,处罚额度:警告或100元罚款。 13452,违反禁止标线指示,处罚条款:《省办法》第69条第2项,处罚额度:警告或150元罚款,记3分。 13442,违反禁令标志指示,处罚条款:《省办法》第69条第2项,处罚额度:警告或150元罚款,记3分。 qqff 问:请谈谈下一步规范停车管理工作的思路和措施。 访谈嘉宾 答:截止到2012年10,全市机动车保有量已突破897376辆,小轿车保有量达499128辆,而且全市小客车保有量正以每年25%-30%的速度增长。2010年,在对岛内两个区(14个街道)的1033个建筑项目红线范围内停车位进行了普查,统计停车位共约137432个,其中对外开放使用的仅有66382个;近期通过对思明、湖里区现有占道停车泊位进行统计,符合设置规范要求和管理的停车泊位近9000个。因此,停车供需矛盾日益凸显,“停车”这一刚性需求如何得到有效疏解,我个人认为:一是要通过加强停车设施规划建设、合理配建停车位数量、完善公共交通等措施,配合采取停车诱导与需求控制措施,逐步引导和调整市民出行交通结构,改善停车难问题;二是要继续大力推进停车场(楼)建设,针对交通流量较大的医院、学校、商业、文化等公共设施,推广和建设立体公共停车设施,满足实际停车需求。同时,加强行政机关现有停车场管理,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以及居住区停车场地向公众开放,缓解社会车辆停车难问题;三是要推进和落实《厦门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暂行办法》贯彻工作,强化工作协调、运作机制,合理划设道路停车泊位,进一步规范道路停车管理工作;四是要进一步加强停车秩序管理,通过市级统筹总体停车泊位、区级进行停车综合管理、加大停车违法行为管理力度、明确停车泊位收费管理主体、加强宣传教育等各项措施,提高对停车需求综合管控效能。同时,结合城市道路交通智能管控系统建设工作,尽快建立“一体化”停车智能管控系统,规范停车管理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