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人出庭作证受刺激意外猝死 家属索赔55万元
东南网10月29日厦门讯(本网记者 卢超颖)近日,湖里法院对一起离婚纠纷中,证人意外猝死庭外,家属索赔的案件做出了判决。 2010年12月8日,湖里法院在开庭审理林某(女)与苏某离婚纠纷一案时,王某作为林某一方的证人出庭作证,在退出庭外时晕倒,出现了呼吸苦难、意识丧失、面色苍白等症状,并在120到达时停止心跳,后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据病历记录显示,医院认定王某是因“半小时前因情绪激动突然出现晕倒”,随后,证人王某的家属将离婚案中的原被告双方告上了法庭,认定其对王某的死亡,存在着不可推卸的责任并索赔556487元。 法院在调阅当时庭审录像并经过审理后,认定各被告对证人王某的死亡不存在过错,不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需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判决被告人林某(女)和苏某,各承担3万元的补偿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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