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访谈时间: 2012年10月18日 访谈地点: 厦门市长专线办公室 访谈领导: 厦门市知识产权局王大河副局长 访谈主题: 解读《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a02 问:今年有多少人/企业申请到了资金,一般多长时间可以拿到? 访谈嘉宾 答:今年共有1117个申请人申请到了专利申请资助资金,总金额达1035.14万元。厦门市知识产权局全年受理专利申请资助项目,每半年(每年的4月和10月)各审批一次,审批后等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发放。 小温 问:请问一年安排多少资金用于专利发展? 访谈嘉宾 答:根据《厦门市专利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厦知〔2012〕66号)精神,按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视厦门市各单位和个人关于专利申请资助、专利实施促进、专利奖励、专利公共服务平台建设与维护、专利预警应急机制建设与专利维权援助、专利示范和试点单位资助、专利权质押贷款贴息和其他专利促进与保护事项各项目的申报情况,由相关部门审批后发放。 zxy 问:各位领导好! 我想请问下几个问题。 1,如果是多个企业一起申请一件国内专利或者是PCT,可以享有办法中的各种资助吗? 2,享有厦门地区资助的专利,还可以享有《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吗,两者会有冲突吗? 很感谢各位领导的答复。 访谈嘉宾 答:一项专利有多个申请人或专利权人,需要由其中一个符合资助条件的企业或个人做为申请人,同时需提交其他权利人的委托书和身份证明材料。《福建省专利申请资助办法》的资助对象不包括第一专利权人(第一专利申请人)的地址在计划单列市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和个人。根据国家知识产权局《关于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专利申请资助工作的原则之一是避免重复,原则上一项专利只能接受某一级知识产权局的资助,不重复给予资助。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