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公务员奖优汰劣 连2优速拔擢10年吃3丙卷铺盖
东南网10月19日讯 据台湾媒体报道,“考试院”昨通过“公务人员考绩法”修正草案,加强奖优汰劣,强制规定丙等至少占1%至3%、且10年内3次丙要走路;新增优等不超过5%,连两年拿优,可快速拔擢。 “铨叙部”统计,去年27万多名受考评的公务员,仅0.16%、430人打丙;修法后,丙等人数增为至少2717人,是目前的6倍多。“考绩法”修正草案得送“立院”审查,最快明年实施。 “考试院长”关中说,这次修正“考绩法”,目的不是淘汰、惩罚公务员,因为10年内3次丙、且后功可抵前过,“要淘汰有多难,几乎是不可能的事”。主要是鼓励认真的人、督促表现不好的人改善。 他说,这次修法是温和改革,却是关键性的一步;是公务员、当局、人民的“三赢”,借此协助公务员提升绩效、强化当局行政效率、满足人民期待。他也强调“三不”:不是为比率而打丙、不是主管打击异己的工具、更不只针对基层公务员。 “铨叙部长”张哲琛指出,这次除订丙等比率下限,还增列优等,可拿一个半月考绩奖金,且连续两年优可破格快速升迁;新法还规定甲等以上,不能超过65%。 张哲琛说,等第比率的上下限,要求的是二级机关(部会、县市政府)的整体绩效。为避免齐头式的不平等,机关内可办团体绩效评比,在机关总比率不变的前提下,最好、最差的单位,丙等可为0或6%;甲等以上可增为七成五、或减为五成五。 目前最高阶的简任官,多达九成四打甲等,新制避免高官都拿甲、低阶官员包办乙或丙,采委任、荐任、简任同官等比较,各官等甲等以上都不能超过七成五;主管甲等以上不能超过八成五。 现行公务员考绩若是拿丙,年终与考绩奖金全泡汤。“考试院”另做成附带决议,建请“行政院”将来实施新制后,让考绩奖金和年终奖金脱勾,即打丙等者虽无考绩奖金,仍能领一个半月的年终工作奖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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