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32岁局长收1611万"好处费" 曾被评"杰出青年"
科员到“副局长”升迁时间不到两年,头顶多个“杰出青年”的耀眼“光环”,年仅32岁的肖明辉,在5亿元的工程招标中大权独揽,收受1611万元的“好处费”,多次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经济利益。 日前,肖明辉被海南省二中院依法判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调查中记者发现,有些刚刚走上领导岗位的年轻人没能经受住考验,借权敛财。因而如何加强对年轻干部的选用和监管,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独揽5亿项目招标与司机合谋贪污千万元 一个“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高学历年轻干部,一名海南“十大杰出青年”等诸多荣誉的获得者,在工程招投标项目独揽大权后,难以抵挡金钱诱惑,总造价达5亿元的安置房项目最终使他走向腐败堕落。 案发前肖明辉是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规划建设土地局副局长,主管建设工程。2007年底,海南洋浦经济开发区居民安置区及相关公共服务设施工程EPC总承包项目经批准立项,由洋浦规划局作为项目业主进行筹划建设。 海南省引入EPC模式尚无先例,肖明辉借鉴其他大型项目筹备的经验,重新编写了《招标文件》及《合同条件》。在后续的招标工作中,肖明辉与其司机张成梁商议,寻找符合承建资质的公司投标洋浦EPC项目,从中收取“好处费”。 在张成梁等人的牵线搭桥下,一个中字头的建筑公司承诺中标后支付工程总价5%的“好处费”。随后,这家建筑公司在2008年3月以最高分中标。在2009年至2011年间,为便于接受“好处费”,张成梁分别在屯昌和海口注册公司,与建设公司签订了10份虚假供货或劳务合同。 经法庭审理认定,肖明辉和张成梁以工程材料款和工程款的名义,向建筑公司提供了2076.68万元的发票。期间,这家建筑公司向肖明辉、张成梁共支付1611.865万元的“好处费”。张成梁按肖明辉的要求将部分好处费以现金、存款、铺面的形式转给肖明辉,余款被张成梁占有。 法庭还查明,肖明辉利用其职务便利,帮助个体包工头赵某中标另一项工程,收受人民币6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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