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住建局长被送豆腐渣 与当事人见面协商
局长未见“礼物”回信解释 10月11日,赵百新在接受中新网记者专访时说,杨小新前后一共送了4次豆腐渣,但他并未收到。 “当时豆腐渣送过来放在门卫那里,门卫认为不是一件正常的事,就只把一张纸(留言)送到办公室,办公室再把这张纸头送给我。”赵百新表示,这样他才知道有送豆腐渣的事情,于是,赵百新让信访办把这张纸头收好,以信访的程序处理答复。 9月28日,余姚市住建局将答复寄给杨小新,住建局在信上解释:2006年6月28日,业主单位组织监理、施工、设计等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时,余姚市质安监站派员参加了验收会议监督验收,在验收中并未发现各方主体有违规违法问题,根据各方主体署名的验收合格意见书出具监督报告。 余姚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王建江11日向中新网记者介绍,从2000年起,质安监站职能发生了变化,在工程验收方面,由原来的核验制变为备案制,原本每个环节都需要质监鉴定,而今质安监站的任务是监督各个环节的程序是否合法合规。 不过,王建江也表示,在工程施工的过程中,质安监站会对各个环节进行抽查,最后的竣工验收是由业主方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按规定的方法和程序进行的,并且是在各方主体都确定合格后才登记备案。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住建系统多名官员被调查一事,住建局方面表示,前任质安监站站长冯其标一事已是十多年前的事情,而现任市质安监站站长张立辉是在送豆腐渣事件之前被调查,与豆腐渣一事无关联。 业主方与施工方起矛盾上诉法院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了解到,杨小新所在的国美特种工程塑料有限公司(下称“国美公司”)于2008年被原施工方宁波市环湖建设有限公司(下称“环湖公司”)告上法庭。 环湖公司总经理刘汉荣告诉中新网记者,按照当初的合同规定,在厂房竣工后,杨小新应支付剩余的工程款108万元,可是,杨小新在往后的三年里诸多推辞。无奈之下环湖公司于2008年将国美公司诉至法院。 “在2008之前,他(杨小新)并没有提出厂房质量问题,直到我们告到法院,他才开始反诉说厂房质量存在问题。”刘汉荣说。 2008年同年,余姚市人民法院受理了这起上诉和反诉的案子,并于2010年作出一审判决。 余姚市人民法院民四庭庭长朱浩梁说,当初这个案子有些复杂,法院方面找权威机构进行了房屋质量鉴定、修复方案鉴定及价格鉴定三项司法鉴定,最终判决国美支付环湖公司1085791元,而环湖则支付国美修复费用780000元。 只是,双方对此判决都不满意,又上诉到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法院维持原判,然后国美公司申请再审,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其诉求。 但是,事情还未结束。2010年12月和2011年4月,国美公司又分别两次以厂房质量有问题上诉余姚市人民法院。余姚市人民法院民一庭庭长严连江说,目前两个案子还在审理当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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