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计生委:为流动人口提供均等计划生育服务
国务院日前印发《国家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确定了到2015年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取得明显进展、到2020年基本实现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奋斗目标。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作为规划确定的八大重点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之一,是整个基本公共服务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人口计生部门是提供人口和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的国家行政机关,对于推进人口计生领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负有最主要、最核心的责任。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指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宣传指导、计划生育、生殖健康、奖励优待等基本公共服务。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保障流动人口的合法权益,是促进流动人口社会融合的重要途径,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必然要求,是推进人口计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突破口。 流动人口是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重点关注的人群 促进城乡和区域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是规划提出的两大任务。流动人口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涉及城乡、群体和区域协调。我国目前流动人口达2.3亿,其中80%以上是由农村流动到城市。但目前大量来自农村的流动人口还没有享受到与城镇居民同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同时由人口流动引发的“留守老人”、“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等问题日益凸显。作为流动人口创造价值主要受益者的流入地,理应为外来流动人口提供与本地居民大致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在彻底解决户籍的城乡分割与地域分割问题之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应成为解决流动人口问题的基本原则、普遍标准和行动框架。 近年来,国家人口计生委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就加强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做出的一系列重大部署,2010年10月联合中央综治办、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了《关于创新流动人口管理体制推进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在全国49个城市启动试点工作。试点工作坚持“公平对待、服务至上、合理引导、完善管理”的方针,以创新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体制为核心,以切实保障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获得与户籍人口同等的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为目标,进行了系统规划和探索。2012年,通过评估,试点城市初步、基本实现了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覆盖全部流动人口,流动人口与当地户籍人口的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差距明显缩小,基本确立了运转有效、保障有力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运行机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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