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立法保障见义勇为 牺牲奖45万子女高考优待
在资金保障方面,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在每年的财政预算中安排见义勇为专项经费,并制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办法。 根据草案,广东省还将设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来源主要包括:同级财政拨款、募集收入、捐赠收入以及其他合法收入。同时鼓励社会力量捐赠或者直接向见义勇为人员及家属捐赠。 受益人适当承担医疗费 草案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对因见义勇为负伤的人员,应当及时护送到医疗机构,并通知公安机关。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及时救治,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急救处置。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的,在救治期间的医疗费、护理费等为治疗支出的合理费用,由公安机关通知见义勇为专项经费管理机构先行垫付。造成残疾的,还应当垫付残疾生活辅助器具费。造成死亡的,还应当垫付丧葬费。而这部分垫付的相关费用,可向侵权人或者侵权人的监护人追偿。 另外,因见义勇为而遭受人身损害并有受益人的,有关费用可以由受益人或者受益人的监护人适当承担。参加工伤保险的见义勇为人员,依法进行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的,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在省外见义勇为也有奖 根据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事迹突出的,县级以上政府可以给予通报嘉奖、颁发奖金和授予见义勇为荣誉称号的奖励。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享受国家和省规定的相关待遇外,由县级以上政府颁发一次性奖金: 一、牺牲的,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奖金;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二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以上奖金;三、大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以上奖金;四、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五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两万元以上奖金。 草案在其附则中还规定:本省户籍人员在本省行政区域外实施见义勇为的,应当给予一次性奖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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