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国内 > 正文

广东立法保障见义勇为 牺牲奖45万子女高考优待

xm.fjsen.com 2012-09-08 07:42  吴璇 来源:新快报    我来说两句

《广东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条例(草案修改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草案”)昨起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草案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因见义勇为牺牲或丧失劳动能力人员日后的生活保障、子女教育等都作了详细规定。牺牲的见义勇为人员,由省政府一次性颁发三十万元、行为发生地的地级以上市政府一次性颁发十五万元以上的奖金。此外,草案还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家属应给予优待。

由政府成立评定委员会

草案在总则中对见义勇为进行了定义:“是指不负有法定职责、法定义务的人员,为保护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安全,制止正在发生的违法犯罪行为或者救人、抢险、救灾等行为。”

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成立见义勇为评定委员会,负责见义勇为的确认。评定委员会由公安、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财政、教育、卫生、住建、司法行政、法院、检察院等部门人员和相关专业人员组成,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的设立由同级人民政府确定。

责任编辑:孙靖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403(工作日9:00-12:00、15:00-18:00)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