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福建日报厦门观察8月22日讯(记者 吴在平 廖丽萍)见义勇为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然而,见义勇为英雄却一直缺乏系统有效的权益保障。让见义勇为人员既得到精神褒奖,又能享受应有的保护和优待,已经成为社会正义的强烈呼声。
7月26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民政部、教育部、公安部、财政部等国家七部委《关于加强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的意见》(下面简称《意见》),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基本生活、医疗、入学、就业、住房等方面作了具体规定,尤其是明确了见义勇为死亡人员抚恤补助政策。这是我国首次从国家层面出台文件对见义勇为人员的权益保护作出规定。
其实,厦门市思明区早在2009年就着手进行相应的制度建设探索。
2011年11月,思明区出台《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的办法》(下面简称《办法》),构建八大优抚体系,将157名见义勇为人员档案纳入社区网格化管理,以社会化运作推进见义勇为优抚体系建设,建设社会捐献与政府投入相结合的见义勇为基金,建立起优抚见义勇为的长效机制。
立法奖励保护见义勇为
该《办法》以《福建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为参照,规定对辖区范围的见义勇为人员进行精神和物质上的双重奖励,在构建见义勇为优抚体系,推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障的有序化和规范化建设方面提供了积极的有益的经验。
2011年11月13日中午,宸鸿科技(厦门)有限公司职员徐斌和4位同事在椰风寨沙滩游玩时,同事小陈竟不慎滑落礁石,徐斌和同事毫不犹豫地跳进海里,奋力救起落水者,自己却因体力不支被海浪冲走,永远告别了人世。事后,思明区对徐斌的见义勇为行为进行了表彰奖励,并给予53万元的表彰奖金和一次性补助50万元的高额抚恤金,数额之高创下全国各省区奖励之最。
思明区十分重视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保护,自2009年探索建立全面优抚机制以来,思明区共发放见义勇为奖励金73万元,困难补助金10.68万元,共募集见义勇为基金192万余元。“见义勇为者为社会做出了贡献,应该得到社会的肯定和保护。而且,在实际工作中我们发现,很多见义勇为的人员因受伤、致残或死亡,影响到其家人的生活。”思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高润介绍说,对于这样一个群体,对他们在见义勇为行为之后的奖励和保护显得更加重要。
先行探索全面优抚机制
根据《办法》,思明区将优抚体系扩大到表彰奖励、负伤救治、牺牲抚恤、伤残补助、家庭救助、助学成才、就业帮扶和法律援助八个方面,例如对于牺牲或者伤残人员的家庭生活水平下降的,根据其家庭收入变化情况按每户每月2000-4000元的标准定期发放生活补助金,对其子女在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就读期间,免收学费、杂费,同时提供助学金。这些政策都与七部委《意见》中“加大对适龄的见义勇为人员或其子女受教育的保障力度”等规定相一致。
七部委《意见》中提出的鼓励社会参与,要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培育、扶持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等各类社会组织的发展,引导他们不断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拓展筹款渠道,增强筹款能力,进一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等要求,在思明区也得到了诸多体现,当地政府广泛号召社会各界的力量支持见义勇为,区政府拨款300万元,建立了见义勇为专项基金。同时,发动辖区内的商会等社会组织向基金会捐款。
“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和帮扶资金是基于思明区的实际状况来制定的,综合考虑了思明区的平均生活水平和经济实力,既要保障,也不虚高。”思明区综治办负责人表示,对于见义勇为人员的认定,分为行为发生地在思明和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为思明两种情况,并且都一视同仁地适用所有优抚规定,目的就是要在思明辖区内营造出良好的见义勇为氛围。
长效保障营造平安思明
思明区为全面实施优抚见义勇为政策,还为每一位见义勇为人员建立了一份档案,按照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和见义勇为人员户籍所在地下放到街道,形成社区网格化的跟踪管理,提供精细化、长效化的服务。在八个优抚体系中,不仅对见义勇为的行为进行了奖励,也对见义勇为人员及其家庭今后的工作、生活等各方面提供了全面的立体的制度保障。
在大力表彰激励的政策下,一批又一批见义勇为人员和群体出现在思明区,为厦门市的城市文明增添了亮丽的一笔。
今年4月,中山路发生“4·11”持枪抢劫案,厦门市政府以及思明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在案发后立即到医院慰问了在见义勇为过程中负伤的英雄王兵和王越。次日,思明区即对二人作出“见义勇为模范”的表彰,并给予5万元的奖励。
8月9日上午11时许,来自浙江的一位旅客在“一国两制”标牌附近海域游玩时,被波浪卷入身后的水沟,正在附近海域游泳的雷先生和庄先生听到呼救声后,成功将旅客营救上岸。11日上午,思明区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陈高润带领公安部门相关领导看望慰问两名英雄,并向两人颁发了荣誉证书和奖励金。
大举表扬奖励见义勇为,在思明辖区乃至整个厦门市树立并弘扬了社会正气,既打击了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也鼓舞了广大人民群众与违法犯罪作斗争的勇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