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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公开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通知

2012-07-23 07:40:15 来源: 厦门商报  责任编辑: 邓宇虹   我来说两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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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厦门市政府采购工作的公正性和权威性,适应政府采购发展的需要,确保政府采购规范运作和廉洁、高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特向本市公开选聘政府采购评审专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聘专业

1、货物类:计算机及信息化系统、电器、办公自动化设备及耗材、家具、材料、物资、专用设备、仪器、医疗设备及耗材、交通工具及管控维护。

2、服务类:经济、法律、租赁、会议培训管理、物业服务、合同能源管理、中介服务、印刷出版、广告布展策划、雕塑、市容环境综合整治、测绘测量、园林技术服务及工程、生物技术服务及工程、海洋技术服务及工程。

3、工程类:规划设计、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港口航道、水利水电、工程监理。

具体专业说明请登录www.xmzfcg.gov.cn(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查询。

二、选聘条件

1、熟悉政府采购、招标投标的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年龄65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能胜任政府采购评审工作;

2、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评审过程中能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3、资格要求(满足以下一种条件即可):

(1)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8年且具备高级职称;

(2)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且具备中级职称;

(3)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2年的副处级(含)以上领导干部;

(4)本科(含)以上文化程度,机关事业单位从事相关领域工作满15年的副处级(含)以上非领导干部和正科级干部。

4、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工作,并接受财政部门的监督管理;

5、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三、选聘程序

1、符合以上选聘条件,有意参加政府采购评审和咨询活动的专业人员,须先在厦门市政府采购网注册,填写专家注册信息,经初审通过后,本人打印专家登记表并签字,所在单位人事部门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公章。

网上集中注册时间:2012年7月23日-2012年8月10日

网上注册地址:www.xmzfcg.gov.cn

2、登记表打印签章后,申请人将资料提交至厦门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进行审核。提交的资料包括:专家登记表;身份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学历证、学位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职称证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两寸彩照两张;学术论文、科研成果、发明创造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一份(交验原件)。

资料提交时间:2012年8月1日-2012年8月20日

资料提交地址:湖滨北路98号财经大厦1201室

联系电话:5398219 5398217

3、市财政局按有关规定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经审核符合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聘任条件的,予以颁发《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专家本人应及时携带证书前往市政务服务中心(云顶北路842号)4楼公共资源交易综合服务区采集指纹,以备本人参加评审时进行身份验证。

四、其他事项

1、申请聘任为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的人员,要确保申请信息的真实、有效,确保所提供证书等资料的真实性并对其负法律责任,一旦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其专家资格并通报批评。

2、经审核取得《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证书》的专家,按照财政部、监察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厦门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规定,履行相应义务并享受相应的权利,并须在评审前签署廉洁承诺书,严格遵守相关评审规定和廉政纪律要求。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需每两年复审一次,逾期未办理复审的,将自动丧失评审专家资格。

3、因评审专业进行了调整,请原已入库的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务必通过上述网上注册地址重新选择本人适合的评审专业,同时补充相关必要资料信息,指纹采集时间和地址另行通知。

4、本通知长期有效,有意向且符合上述选聘条件的专业人员在上述注册时间以外仍可按通知要求进行注册报名,并在初审通过后7天内提交有关资料。

厦门市财政局

2012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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