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美城乡困难群众最高可享住院补助2万元
本报讯(刘德英)为解决辖区困难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实现困难群众“病有所医”目标,集美区日前出台《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自今年7月1日起五年内,对两类救助对象给予救助。 《办法》规定此次医疗救助对象是具有本区户籍的两类城乡居民。第一类对象包括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含五保供养对象);重点优抚对象(含“革命五老”人员以及“革命五老遗孀”);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三无”人员,或者其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人员;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二级以上(含二级)的人员;享受40%救济的60年代精简老职工。第二类对象包括低收入家庭重病患者;低收入家庭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二代残疾人证的三至四级精神残疾人(仅限精神病专科诊疗)。 根据《办法》规定,此次医疗救助的范围与标准大致分为五类。一是资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由政府给予全额资助。二是住院救助,每个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2万元。三是针对特殊门诊救助,第一类对象给予100%救助,第二类可获70%救助,每个医保年度最高补助不超过1万元。 《办法》明确指出,第一类救助对象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期间,可享受住院床位费、护理费50%减收的优惠;大型设备检查费、手术项目费减收20%。同时《办法》也鼓励红十字会、慈善会等社会公益组织每年从慈善募集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对医疗费用负担较重、家庭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给予人道主义救助。 |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