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量身定做《促进条例》政府采购优先考虑中小企业
即将出台的促进条例将为中小企业注入活力。刘东华摄(资料图片) 厦门晚报讯 融资难、用工难、创新能力弱,我市中小企业的难处不少,怎么办?参考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做法,加大财政扶持力度,赋予政府采购优先权。今天上午,《厦门经济特区中小企业促进条例》(草案)提交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多项利好措施有望出台,助力我市中小企业发展。 确保资金 设立专项资金 扩大融资渠道 中小企业要发展,确保资金是关键,草案就从财政扶持和融资渠道两方面作了保障性规定。 草案要求市、区政府设立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并根据年度财政收入增长适度增加。市区政府扶持企业发展的其他专项资金,除另有规定外,用于中小企业的资金比例不得低于1/3。同时,市政府按国家规定设立创业引导基金,通过参股和提供融资担保等方式扶持创业投资企业的设立与发展。 如何破解融资难?草案借鉴外地立法经验,规定市政府应当建立政策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相关服务。 如果中小企业发行集合债券、集合票据或者通过集合信托、股权融资、融资租赁等方式融资的,政府将予以贴息或者鼓励。 充分利用民间资本也是扩大中小企业融资渠道的方式,草案参考温州金融改革试验区的做法,通过奖励、风险补偿等办法,鼓励小额贷款公司及其他金融组织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 政府采购 中小企业比例不低于 年度预算总额30% 对中小企业开放政府采购市场是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要手段,我国《政府采购法》和《中小企业促进法》对政府采购必须向中小企业倾斜做出了明确规定,《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要求将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的项目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草案吸纳相关国家政策性规定,要求在满足政府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比例应当不低于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不仅如此,草案进一步明确规定预算金额以内的政府采购项目,中小企业能够提供并符合采购要求的,采购人应当从中小企业采购;超出规定预算金额的政府采购项目,在同等条件下,采购人应当优先从中小企业采购。 招工税费 补贴培训费社保费 减免行政事业性收费 针对招工难的问题,草案规定,对吸纳厦门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应届高校毕业生,并签订一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型、微型企业,给予培训费和有关社会保险费补贴。 对小型、微型企业减征、免征部分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以及其他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市人大财经委在调研中发现,许多中小企业代表反映,对法规、政策、信息知晓渠道少、咨询难的现象比较普遍,以致无法享受到相应的优惠政策。因此,财经委建议市区政府加强法规、政策的宣传、解释,并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咨询、投诉和举报制度,依法查处各类侵犯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的行为。 9万中小企业 提供全市80%就业岗位 据统计,截至2011年底,我市中小企业总数约9万户,占全市企业数的99.5%,创造的增加值约占全市GDP的60%,提供就业岗位约占全市就业总数的80%。此外,全市65%的技术创新成果、50%的税收和40%的出口也是中小企业做出的贡献。 然而,受近年来国内外复杂多变的经济形势影响,约有80%的小型微型企业无法取得银行信贷支持,2012年我市中小企业春节后平均复工率仅为80%,融资难、用工难、创新能力较弱等难处不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