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燃气执法管理与市政道路施工执法管理"相关规定
访谈时间: 2012年6月21日 访谈对象: 厦门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李培祥副局长 访谈主题: 解读“燃气执法管理与市政道路施工执法管理”相关规定 在线问答 华女士问:有些燃气供应站使用的气瓶超过了使用期限,有些供应站随意堆放气瓶,看起来很危险。希望能够加强监管,保障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李培祥答:我们的执法人员在检查过程中,的确发现个别供应点使用不合格的气瓶,气瓶超过使用期限或检验期限;有些供应站点违规存放气瓶,没有使用具备具体安全要求的气库,有的站点甚至直接把气瓶放在院子中,置之于炎炎暴日一下,这些违法行为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执法队员及时督促相关供应站点整改,并对3家违规存放气瓶的供应站点共处罚款4万元。除了日常的巡查外,从今年3月份开始,我们对全市岛内外7家燃气企业的137家供应站点进行了全面检查,将站点的基本信息、联系人、以往的执法检查结果等记录成册,下一步将建立燃气供应站点的“执法管理档案”。执法管理档案的建立,可以使得执法管理更加有依据,方便执法部门实行重点监管,对违法次数多、性质严重的从重处罚;同时还将通过一定的途径向广大市民公布,让市民更好的了解相关站点的经营情况,更好的加强监督。 吴先生问:市政道路施工经常造成噪音扰民、交通不顺畅等问题,对市民生活造成很大不便。请问执法局有什么措施可以加强执法? 李培祥答:在市政道路施工执法管理上,市执法局与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处、市政工程管理处建立并逐步完善“三位一体”联动机制。市政园林局市政设施处在审批完“破路施工”的申请后,即将审批表抄报市执法局,市执法局三大队提前介入,向施工单位宣传教育,督促相关单位文明施工。在发现不文明破路施工行为后,由执法局对施工单位进行查处,并由市政工程管理处做好后续修复工作。“三位一体”联动机制的建立,可以让行政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及时了解施工过程,让施工单位在过程中明确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减轻违法现象,减少执法压力。今年1-5月,市、区执法局纠正擅自占用、挖掘城市道路的违法行为15205起,处罚1285起,罚款123123元,确保了市政设施的正常运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