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厦门水土流失111.89平方公里 比全省低3.4%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记者 殷磊)日前,市水利局完成了厦门市水土流失现状遥感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厦门市水土流失面积为111.89平方公里,水土流失率为6.58%,比全省平均流失率低3.4个百分点。但与2008年相比,除了“轻度”水土流失面积有所下降外,“中度”以上级别的水土流失面积都有所增长。 水土流失现状遥感调查就是利用遥感技术,动态监测水土流失面积、分布状况和流失程度的一项考察措施。按照惯例,厦门市水土流失现状遥感调查每5年进行一次——厦门市已组织完成了2003年、2008年水土流失现状遥感调查。为了及时掌握厦门市水土流失情况,按照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市水利局今年提前两年开展了水土流失遥感调查。 水土流失的轻重程度分为6个级别,分别是微度、轻度、中度、强烈、极强烈、剧烈。微度流失视为无明显流失,通常所称的水土流失只指轻度流失以上的5个级别。最新调查结果显示,2011年厦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达111.89平方公里,流失率达6.58%。其中,轻度流失面积为53.55平方公里、中度流失38.66平方公里、强烈流失18.31平方公里、极强烈流失1.37平方公里、剧烈流失面积为零。 6个区中同安区水土流失面积最大,达到47.58平方公里,海沧区的水土流失率最高,为8.39%。湖里区的水土流失面积和流失率均为全市最低。 与2008年的调查结果相比,全市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了11.9平方公里。 水利部门分析,厦门市水土流失主要仍旧由人为的生产建设活动造成,由于近三年来厦门市生产建设活动活跃,导致全市水土流失总面积有所增加。中度以上的水土流失面积增加主要是由于开山采石、道路建设、片区开发、房地产开发、茶园开发等生产建设造成的。 对策 建设项目严格配套“水保”方案 针对厦门市水土流失现状,水利部门也提出了防治建议,特别是提出3项措施,减少生产建设对水土保持生态环境的影响。 首先要严格落实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制度。没有水土保持方案的项目不得开工建设;项目中的水土保持设施,应当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未经水土保持专项验收的项目,不得投产使用。 开山采石造成的水土流失不仅最为严重,而且持续时间长,因此要严格限制开山采石项目。对现存的开山采石项目,特别是水源地上游的开山采石项目,要适时予以关闭。 此外,要严格限制新开发茶果园,对已开发的茶果园也要逐步封禁治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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