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拒不还钱当老赖 担保人财产被依法查封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3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肖奈 海雷)老赖拒不还钱,法院将查封担保人财产。近日,海沧区法院执行法官就通过查封担保人的轿车,帮助原告成功拿到执行款。 酒驾摩托 夫妻双双丧生 老沈拖欠李家60万元,原因始于一场车祸。 两年前的一天,王司机驾驶老沈买的重型自卸货车行驶在海沧区,当车行至马青路吴冠石子场路段时发生故障,车辆停在道路右侧车道。但是,王司机没有在路面上设置警示标志。 这时,恰巧摩托车驾驶员小李酒后驾车路过,当时他载着妻子阿梅行至该处,对前方道路未注意观察,撞上了老沈的重型自卸货车。在这起事故中,小李当场身亡,而阿梅在事后经抢救无效死亡。 事故发生后,厦门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海沧大队对现场进行了勘察,并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小李在该起事故中负主要责任,王司机负次要责任。 事后,在交警的主持下,老沈与两死者家属代表达成调解协议,确认两死者的各项损失以及被抚养人抚养费等共计135万元。老沈作为货车车主,愿意承担40%的责任。 随后,老沈出具欠条一张,载明“欠小李、阿梅交通事故赔偿款人民币陆拾万元整”。 被告当老赖 担保人财产被封 事后,由于老沈没有兑现这张60万元的欠条,死者小李的家属向法院申请了强制执行。 在执行法官的协调下,老沈同意尽快还钱。为了表示诚意,他还请来一位朋友担保,并让担保人林先生在法院的《执行和解协议书》上签了字。 在这些《协议书》中,老沈承诺,将在2012年5月8日前还清。而担保人林先生为此提供一辆本田雅阁轿车作为担保。 但是,期限到了之后,老沈还是没有还钱。近日,海沧法院根据协议约定,依法查封了担保人的车辆。得知担保人财产被查封后,老沈迫于压力,按期归还了执行款项。 法官说法 老赖不还钱 可查封担保人财产 法官说,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 (试行)》第85条,虽然担保人并没有欠款,但只要他愿意为被执行人提供担保,执行和解协议中约定的关于担保人所有的财产,法院一样有权查封,并予以强制执行。 在司法实践中,案外人所作的担保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情况是在案件的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向申请执行人而不是法院提供担保。此种担保属于普通担保,不经生效法律文书确认,不具有强制执行力,不得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担保人的财产。另一种情况,是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向法院提供的担保,并书面承诺以其财产进行担保(即签订执行和解协议),此种担保为执行担保,法院可以直接执行担保人的财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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