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车借朋友开车头被撞扁 车主告朋友索赔20万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20日讯 (记者 陈捷 通讯员 集法宣)董花生花30万元买了辆雷克萨斯轿车,没想到借给朋友开,结果,车头被撞“扁”了。 为此,董先生一怒之下,将朋友告上法庭,索赔20多万元。昨日,记者从集美区法院获悉,该院已经受理了此案。 新买轿车 车头被撞扁 据法官介绍,董先生的轿车是4月份刚买的,结果,5月份就出了交通事故。当时,他有一个朋友想开这部轿车,董先生就将刚买不到一个月的车借给朋友开。 没想到,朋友刚开上街,就撞上了别的轿车,撞击还挺“惨烈”,仅维修费就花了1万多元。 董先生与朋友多次沟通,但都没有针对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因此他就将借车的朋友告上了法庭,并索要维修费2万元和爱车的贬损费20万元。 朋友反目 索赔20万元 为何索赔如此高额的贬损费?董先生说,他并非信口开河,而是事出有因。因为,卖车给董先生的车行提供了一份“依据销售经验,车辆贬损20万左右”的书面证词。 董先生的朋友则在法庭上回应说,车辆贬损费不属于法定赔偿范围,充其量属于事故造成的间接损失,而且贬损费不为现今司法实践所支持。即使被告应该赔偿车辆的贬损费用,董先生主张的20万元巨额贬损也“太过离谱”。 朋友说,这辆车原价才30万元,维修费花了1万多元,贬损费却要20万元,“严重偏离实际损失”。销售车行提供的一份“依据销售经验,车辆贬损20万左右”的证词不应被采信。 法官调解 赔了4万元 法庭委托专业机构,针对这辆车的损失进行了鉴定。经鉴定,该车贬损价值大约2万元。在法官的调解下,被告同意赔偿给董先生维修费和贬损费共计4万元。 承办法官说,贬损费属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款》规定的“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且合乎《民法通则》、《侵权责任法》的侵权合理损失的弥补原则。在司法实践中也已有案例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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