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新政下月起施行 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31万
亮点四 报销限额提高10万元 职工参保人、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31万元。 首先,提高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据此来看,调整后的医疗费报销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超过国家规定的6倍;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农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过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的6倍,农村居民的8倍。 其次,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 亮点五 居民与职工医保待遇差距缩小 新政策将通过调高居民医保制度的筹资标准,全面提高居民医保的医疗保障水平的方式,进一步缩小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之间的差距。 亮点六 险种转换,费用也可累计转换 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在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 厦门市目前建立了以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为主体的职工医保制度,以及非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居民医保制度。部分参保人员会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从2012年7月起,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加计算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如此一来,就保障了医疗费用越高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进一步提高了参保人员的医疗待遇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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