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首页 新闻中心 滚动网报 直通屏山 领导留言板 新闻发布会 西岸时评 东南空间 东南网事 国内 国际 娱乐 体育 视频 图片
思明区 海沧区 湖里区 集美区 同安区 翔安区
镇街视窗:
部门直通车:
鹭岛消防 妇联新闻 工会 文明湖里 文明同安 计生委 党工委 电业局 港口管理局 物价局 海事局 旅游局 教育局
企业风采:
海翼集团 夏商集团 厦门国贸 翔业集团 翔业公益
行业频道:
房产 汽车 建材 食品 保健 商会
您所在的位置: 东南网 > 厦门频道首页> 时政 > 正文

厦门医保新政下月起施行 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31万

xm.fjsen.com 2012-06-20 06:57  龚冉 来源:厦门商报    我来说两句

深度解读

亮点一

补助标准提高至460元/年

从2012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亮点二

个人负担降低,报销水平提高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减轻了。

从2012年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原本参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而从7月起,这一政策的受益人群将扩大到农村居民。

亮点三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扩大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从2012年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这意味着全市38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诊疗项目已经基本包括在内,参保人员可据此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

责任编辑:房小奇
相关新闻
相关评论
频道点击排行
网站点击排行
  • 三天
  • 一周
  • 一月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地图 | 网站公告 |
国新办发函[2001]232号 闽ICP备案号(闽ICP备05022042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 编号:35120170001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闽网文〔2019〕3630-217号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移动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证号:1310572 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闽)字第085号
网络出版服务许可证 (署)网出证(闽)字第018号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 闽B2-20100029 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闽)-经营性-2015-0001
福建日报报业集团拥有东南网采编人员所创作作品之版权,未经报业集团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以其他方式使用和传播
职业道德监督、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591-87095151 举报邮箱:jubao@fjsen.com 福建省新闻道德委举报电话:0591-87275327
全国非法网络公关工商部门举报:010-88650507(白)010-68022771(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