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新政下月起施行 参保居民最高可报销31万
深度解读 亮点一 补助标准提高至460元/年 从2012年7月起,进一步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筹资标准,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60元,其中财政补助由原来的每人每年300元调整为360元,个人缴费标准由原来的80元调整为100元。 亮点二 个人负担降低,报销水平提高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75%以上,居民参保人的个人负担减轻了。 从2012年7月起,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 另外,原本参保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和大学生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而从7月起,这一政策的受益人群将扩大到农村居民。 亮点三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范围扩大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从2012年7月起,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这意味着全市38家社区医疗服务中心的诊疗项目已经基本包括在内,参保人员可据此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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