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 下月起市民看病更省钱
亮点四 报销限额提高了 职工、居民参保人医疗费的报销限额提高了10万元,分别达到36万元、31万元 现状:2010年7月,厦门市在借鉴十多年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经验的基础上,在全国率先启动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建立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这个创新机制在全国开创了先河,减轻了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限额以上大额医疗费的经济负担。 据统计,厦门市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制度建立两年来,有137名参保居民享受了补充医疗保险待遇。其中,集美大学一名参保学生,因患大病,自2011年以来已花费医疗费用33.58万元。通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报销了10万元,补充医疗保险报销了11万元,扣除非医保基金支付项目,报销比例达70%左右,极大地减轻了患病学生家庭的医疗费负担。 新政:厦门市提高了补充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职工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6万元提高到26万元,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由原来的11万元提高到21万元。 调整后,在一个医保年度内,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综合保障水平,分别达到36万元和31万元。调整后的医疗费报销限额,职工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上年度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7.8倍,超过国家规定的6倍;居民医保参保人的报销限额为城镇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9.2倍,农村居民上年度可支配收入的26倍,均超过国家规定城镇居民的6倍,农村居民的8倍。据了解,此次补充医疗保险调整的限额,是医保制度建立以来幅度最大的。 对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社会统筹基金报销限额的医疗费,职工补充医疗保险报销比例由原来的90%调整为95%;城乡居民补充医疗保险的报销比例由原来的70%调整为75%。调整后大大减轻了参保人员的经济负担,有效地化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风险,让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这张“安全网”带给厦门市民更多幸福感。 亮点五 换险种衔接更顺了 保障了医疗费用越高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的制度设计 现状:参保人员在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转换参保后,不同制度间发生的医疗费用可以累加计算。厦门市目前建立了以从业人员(含退休人员)为主体的职工医保制度和以非从业人员为主体的居民医保制度,这两大医保制度体系构成了厦门市覆盖城乡全体居民的全民医保制度。 在一个医保年度内,由于居民身份可以在从业人员和非从业人员之间转换,譬如农民进城就业了,可从居民医保转为职工医保;农民失业了,就从职工医保转为居民医保,因此部分参保人员会在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之间转换险种。 新政: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其转换前所在参保险种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门诊、住院分别累计到转换后的参保险种内,并按转换后的参保险种,按累加医疗费用所处的费用段享受相应的医疗保险待遇,避免了参保人员转换险种后重新起步计算待遇,保障了医疗费用越高的部分,个人负担比例越轻的制度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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