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医保制度将有重大调整 下月起市民看病更省钱
亮点二 使用范围拓宽了 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范围,扩大到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体检项目 现状:自2010年厦门市实施门诊使用基本药物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政策以来,已有42万多人享受到这项政策的实惠。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门诊就医的参保人员,同比增长了一倍多,人均、次均门诊医疗费用均出现了较大幅度的下降,解决了一些慢性病、常见病患者就医购药难的问题,同时缓解了大医院人满为患的现象。 新政:门诊使用社会统筹基金500元的使用范围,由原来只能使用国家基本药物,进一步扩大到可用于一般诊疗费和常规医疗检查项目。李钦辉认为,扩大门诊社会统筹基金报销500元的使用范围,进一步减轻了参保人员到基层社区医疗机构就诊的医疗费负担,同时还可以满足参保人员定期进行血常规、尿常规、心电图、X射线等常规医疗检查的需要,提高了群众预防疾病的意识,在一定程度上避免了部分参保人员随意点药、无病囤药等现象发生,也有利于逐步形成小病到社区、大病到医院的就医格局。 亮点三 个人负担降低了 居民医保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 现状:城乡居民住院发生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在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为:1万元以下,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0%、70%、80%;1万元至2万元,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65%、75%、85%;2万元以上,在三级、二级、一级医疗机构的报销比例分别为70%、80%、90%。 新政:参保城乡居民门诊、住院就医超过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社会统筹医疗基金不同费用段的报销比例,将在原来的基础上各提高5个百分点。参保城乡居民连续缴费每满一年,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比例可相应提高1个百分点,最多可提高5个百分点。下月起,这个受益人群将从原来的城镇居民、未成年人、大学生扩大到农村居民。这样,城乡居民门诊、住院报销水平分别提高到50%和75%以上。 李钦辉表示,通过全面提高居民医保参保人员的门诊、住院医疗费的报销水平,今后居民参保人的医疗费个人负担相对减轻了不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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