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建小区规划必须配套幼儿园 不得将幼儿园挪作他用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 钱玲玲)幼儿园入学难的问题一直牵动着广大市民的心。今年底前,厦门市将对闲置或改作他用的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进行清查和回收,并交由区教育部门统筹调配使用。今后,厦门市每年都将全面清查一次。 昨日,市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进一步规范城市住宅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
资料图片 常海军 图 小区规划必须配套幼儿园 根据《意见》要求,城市新建住宅小区必须按照要求配套建设幼儿园,且配套幼儿园应与住宅小区同时规划、同时设计、同时建设、同时交付使用。 规划部门在审批新建住宅小区、规划旧城改造、村庄改造的建设方案时,将应该配套建设幼儿园的用地位置、用地面积、办学规模和校舍面积等具体要求作为规划审批的前提条件,在规划方案论证时应征求市、区教育部门意见。 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一经确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变更。因特殊情况确需更改的,须严格按照审批程序由原批准机构批准,并就近补还。重新确定的幼儿园用地面积不得低于原有规划用地面积。 幼儿园建设应满足抗震规范 幼儿园建设应与小区开发建设同步进行。在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之前,应邀请所在区教育部门参与审核幼儿园设计图纸;在园舍建设过程中,应加强工程质量监督;幼儿园建成后,建设部门应组织竣工验收。 《意见》特别强调,配套幼儿园建设应按照国家和省市的有关建设标准、抗震设计规范、验收标准等要求进行设计、建设、验收,确保配套幼儿园的建筑质量,确保与住宅小区项目同期竣工验收。 幼儿园不得挪作他用或闲置 《意见》提到,严禁开发建设单位私自将配套幼儿园出售、转让、租赁给单位和个人,或自行开办。对已经改变性质和用途的,由政府限期收回。在市土地管理委员会第59次会议决议之前完成建设的住宅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也不得改变性质、挪作他用或长期闲置。 住宅小区规划用地范围内未按规定建设配套幼儿园的,各区政府要督促住宅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尽快作出规划和提交建设计划,抓紧实施并尽快建成交付使用。 鼓励各区政府兴办公办幼儿园 《意见》指出,已建成但未投入使用的配套幼儿园,可由开发建设单位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也可委托教育部门兴办公办幼儿园,或由教育部门通过组织竞标由社会力量兴办普惠性民办幼儿园。 鼓励各区政府主动与开发建设单位商谈,以回购方式兴办公办幼儿园。 完成移交或回购的配套幼儿园,区教育部门应行使行业主管职能,及时研究制定幼儿园的办学体制和招生范围,并保证该住宅小区内的幼儿优先入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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