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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 19日起打的少掏1元

xm.fjsen.com 2012-06-12 06:47  温添赋 吴斯婷 来源:东南网    我来说两句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12日讯 (记者 温添赋 通讯员 龚晓凤/文 张向阳/图)油价终于来了一次“大跳水”,开车的市民高兴了,经常打车的市民则更关心出租车燃油附加费是否跟着下降。近日不少市民打进本报热线询问:油价已经从7.84元/升下调到7.18元/升了,为什么现在的士燃油附加费还是3元钱,什么时候开始调价?

每车次3元下调至2元

昨日,记者从厦门市物价局了解到,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这项工作也是厦门市物价局贯彻开展全市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举措之一。

厦门市物价局表示,依据《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成品油市场调节机制的实施意见》(厦府[2006]220号)和2009年6月22日《厦门市人民政府第71次常务会议纪要》以及2012年3月8日厦门市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关于出租车营运管理以及加气站建设有关工作的会议纪要》([2012]61号)的有关精神,经研究,决定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降低厦门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由原来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原厦价商[2012]10号文同时废止。

燃油附加费调整分三档

记者了解到,根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同时着手研究出租汽车运价调整工作。

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今年3月,由于93号汽油价格达到了7.84元/升,3月30日起,厦门出租车的燃油附加费也有了相应的调整,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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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将从3元降至2元

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吴斯婷 通讯员 龚晓凤)从6月19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将从目前的3元降至2元。

记者昨日从市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6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我市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60元/升下调至7.18元/升。

依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7.45元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应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因此,市物价局及时出台了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文件,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这项工作也是厦门市物价局贯彻开展全市深化效能建设年活动举措之一。

19日起厦的士燃油费降1元

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发布公告,自6月19日零时起,厦门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从原来的3元/车次,下调为2元/车次。

厦门市物价局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2年6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60元/升下调至7.18元/升。依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每升7.45元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应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根据该规定,厦门市物价局及时出台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文件,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

今年3月,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可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而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相关新闻

汽车加气价格下调0.35元

早报讯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9日零时下调了汽、柴油价格。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从2012年6月9日起将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价格由5.05元/升下调为4.7元/升。

(康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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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近年燃油附加费变化

1.从2010年4月27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未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的,每车次加收1元;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的,每车次加收2元。

2.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上调,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这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与之前的征收方式不同,不管有没有跳表,全部加收3元。

(康金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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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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