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下调 19日起打的少掏1元
19日起厦的士燃油费降1元 早报讯 (记者康金龙)昨日,厦门市物价局发布公告,自6月19日零时起,厦门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从原来的3元/车次,下调为2元/车次。 厦门市物价局表示,根据国家发改委的通知,2012年6月9日零时起,降低国内成品油价格,厦门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由7.60元/升下调至7.18元/升。依据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规定,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每升7.45元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应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根据该规定,厦门市物价局及时出台降低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标准的文件,自2012年6月19日零时起,燃油附加费由每车次3元下调至2元,即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向乘客加收2元的燃油附加费。 今年3月,厦门出台了《厦门市出租汽车油运价格联动机制有关规定》,根据《规定》要求,当成品油代表品93号汽油价格达到或超过规定价格并持续到规定时间时,可由市出租汽车协会提出申请,经厦门市物价局核准后,可加收燃油附加费。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5.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1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6.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2元;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达到或超过每升7.45元并持续10天以上,调高出租汽车燃油附加费,加收燃油附加费每车次3元。而加收燃油附加费后,当93号汽油最高零售价格回落至上述价格标准以下并持续10天以上时,相应降低燃油附加费标准。 ■相关新闻 汽车加气价格下调0.35元 早报讯 随着国际原油价格持续下跌,国家发改委于2012年6月9日零时下调了汽、柴油价格。厦门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从2012年6月9日起将液化石油气汽车加气价格由5.05元/升下调为4.7元/升。 (康金龙) ■相关链接 厦门近年燃油附加费变化 1.从2010年4月27日零时起,厦门市出租汽车加收燃油附加费标准调整,未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的,每车次加收1元;超过基价里程(3公里)的,每车次加收2元。 2.2012年3月30日零时起,厦门出租车燃油附加费上调,每趟营运在计价器显示金额之外,再向乘客加收3元的燃油附加费。这次燃油附加费的征收,与之前的征收方式不同,不管有没有跳表,全部加收3元。 (康金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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