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全市村居组织年内换届选举 8种人不能作候选人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8日讯(记者 黄智敏)5月18日,全市村居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动员部署会议召开后,厦门市村居换届选举工作全面启动,目前各项工作正有序推进。昨日,导报记者就此项工作有关情况采访了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市村居换届办副主任张鸿平。 总体安排 9月中旬前基本完成选举工作 问:本次换届选举工作的主要任务有哪些? 答:选举产生新一届村(居)党组织领导班子、村(居)委会成员,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村(居)民小组长,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要有机结合,一般先进行党组织换届选举,再进行村(居)委会换届选举。同时,同步进行村务监督委员会等配套组织的换届工作。 问:本次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时间怎么安排? 答:换届选举工作5月份正式启动后,总体上要求在2012年10月底前基本结束,其中投票选举工作在9月中旬前基本完成,城市社区换届选举工作可适当提前。 问:本次换届选举工作中,各级机构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职责? 答:做好换届选举工作,各级都负有重要责任,宏观指导在省,政策协调在市,督促检查在区,具体落实在镇(街)和村(社区)。 优化结构 全面提高“两委”成员素质 问:目前,村干部学历水平较低、年龄较高的现象还比较突出,今年换届对此有什么要求和措施? 答:我们要求积极组织、引导优秀大学生村官、优秀群团组织负责人参加村“两委”换届选举,各区都要努力实现有一定数量的大学生村官担任村“两委”成员。逐步提高具有高中以上学历的村“两委”负责人的比例。大力选拔优秀年轻干部,力争村“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35岁以下成员。 问:厦门市社区数量是村数量的两倍多,承担着大量工作,如何通过换届选举,提高社区“两委”成员素质? 答:我们要求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提名的资格条件,同时符合厦门市社区工作者管理的有关规定,就是为了进一步提高社区 “两委”成员的素质。同时,提倡社区“两委”成员与业主委员会成员交叉任职,鼓励社区民警、群团组织负责人通过民主选举程序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鼓励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或退休党员干部、社会知名人士以及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参与社区居民委员会选举,经过民主选举担任社区居委会成员。 纪律监督 候选人要作出“三承诺” 问:候选人“三承诺”制度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答:一是候选人公平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就遵守换届选举纪律、依法公平参选、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等向党员、群众作出承诺,严禁私自开展竞选活动、拉票、贿选、随意许愿和攻击他人等不正当行为。 二是创业承诺制度,候选人要围绕本村(居)发展目标,提出任期和年度主要工作目标,向党员、村(居)民作出承诺;选举委员会应当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由候选人介绍履行职责的设想,回答村(居)民提出的问题,增加选举人对候选人的了解,营造良好的公平竞争环境。 三是辞职承诺制度,候选人应承诺当选后,若出现违法违纪、不能正确履职或群众评议差等情形的,主动辞去职务。镇(街)要加强审核把关,特别要防止不切实际的承诺和把个人捐助村(居)公益事业与选举挂钩。 竞职承诺书要存档备案,并在党务、村(居)务公开栏公布,接受党员和群众监督。 问:今年对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主要有哪些规定? 答:今年,各区均成立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监督委员会,负责候选人的资格确认、信访件办理、各类选举争议调处及干扰破坏选举行为、贿选等违法违纪案件查处等工作。坚决防止和纠正宗族、家族、宗教等各种势力干扰村(居)级组织换届选举,坚决依法依纪查处严重损害党员、群众民主权利和破坏选举的行为,坚决制止利用委托投票、代写选票等形式徇私舞弊,坚决制止候选人及其亲友直接或指使他人用金钱、财物或其他利益收买本村(居)选民、选举工作人员或其他候选人的贿选行为。严禁党政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干涉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对参与或者怂恿选举中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党纪政纪严肃处理。对参与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打砸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违法手段破坏、妨碍选举的行为,以及对控告、检举选举违法行为的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对以违法操作、贿选等手段参选的,一经发现即取消其参选资格,已经当选村(居)“两委”成员的,其当选无效;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问:什么是严肃村居换届纪律“十严禁”? 答:1.严禁任何组织和个人以暴力、威胁、欺骗、贿赂、伪造选票、虚报选举票数、篡改选举结果等不正当手段,妨害村民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严禁以砸毁或抢夺票箱、撕毁选票、冲击选举会场等手段破坏和妨碍选举正常进行; 3.严禁参与或指使他人操纵选举、避会抵制、跟踪监视、虚假委托等不正当行为; 4.严禁利用张贴、散发传单、小字报,发送手机短信,在网络等媒体制造、传播不实消息或采用摄录手段泄露写票内容等方式扰乱换届选举工作; 5.严禁编造、传播谣言,或利用虚构证据等行为诬告陷害或侮辱诽谤他人; 6.严禁以送钱物、宴请、安排消费活动或以各种名义为党员、登记选民发放各种福利,以及采取口头承诺选举后给予某些利益等形式,在推荐和选举中拉票、贿选等非法行为; 7.严禁阻挠对违反换届纪律问题的调查和处理,或对换届选举中就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检举、举证、控告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 8.严禁在换届前频繁接转党员组织关系、突击发展党员; 9.严禁前任人员在换届后不交印章、不交账本、不交档案、不交事务等; 10.严禁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妨碍村级组织换届选举工作的正常开展。 问:市村居换届办如何联系?违法违纪行为如何举报? 答:厦门市村居换届办设在湖滨北路67号原市委党校8号楼一楼,邮编361012。联系电话:综合指导组5359818,宣传报道组 5359929,执法信访组5359976。对村居换届选举过程中的违法违纪行为,欢迎来电来信举报。举报电话:5359976(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 3:00-5:30),举 报 邮箱:xm5359825@163.com。 候选人 党组织换届选举试行“三推一选” 问:请介绍一下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中的“三推一选”? 答:在村居党组织换届选举实行“两推一选”的基础上,今年试行“三推一选”方式,增加组织推荐环节,即通过群众推荐、党员推荐、组织推荐、党内民主选举的“三推一选”方式,选举产生村(居)党组织委员,具体由各区结合各自实际,制定操作办法,可选择一定数量的村(居)进行试点。条件成熟的村居党组织,直接推行“公推直选”。 投票工作 村委会选举可以委托投票 问:投票选举能否委托投票? 答:《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不能回村参加投票的,可以书面委托本村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但每一村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二人。委托人或者受委托人应当自登记参加选举的村民名单公布之日至选举日前五日内到村民选举委员会办理委托手续,村民选举委员会应当进行审核并于选举日的二日前将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予以公布。未经上述程序和超出时限的,委托无效。 近亲属即民法通则中规定的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不得实行委托投票。 问:户籍不在本村的公民能否参加本村选举? 答:《福建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第十二条规定,户籍不在本村,在本村居住一年以上,本人书面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公民,应当予以进行选民登记。但必须出据不参加户籍地村民委员会选举的正式证明。 问:村务监督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如何要求? 答:村务监督委员会由三至五人组成,主任由委员会成员推选产生。村民委员会成员及其近亲属、村财会人员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村务监督委员会的任期与村民委员会的任期相同,其成员可以连选连任。 村务监督委员会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要教育引导选民将奉公守法、品行良好、热心公益,能充分履职、发挥作用的人员选进村务监督委员会。提倡将村党组织书记按照选举程序选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并推选担任村务监督委员会主任。 问:城市社区居委会选举方式有何改进? 答:在原有的基础上,稳步扩大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直接选举覆盖面,各区要有2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行直接选举,20%以上的城市社区居委会实行户代表选举。 不能作为候选人的“八种人” 1 违反党的纪律和国家法律法规,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土地法律法规,被土地主管部门立案,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或者违反村民自治章程造成不良影响的; 2 选举日前五年内违反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多生育或婚外生育的; 3 正在服刑的,或者受开除党籍处分、刑满释放、缓刑期满或解除劳动教养未满五年的,或正被纪检、司法机关立案侦查的; 4 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聚众赌博,被公安机关立案,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5 利用宗派势力甚至黑恶势力等干预农村、社区正常工作,被公安机关立案,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6 用各种方式操纵、干扰选举或者贿选,被公安或纪检监察机关立案,经查证属实并依法作出处理的; 7 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差,不履行法定义务,在群众中没有威信的; 8 不符合其他党内规定要求和国家法律法规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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