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将建行政决策纠错制度 决策失误政府"埋单"
做重大决策要先审查 《工作要点》提出,厦门将坚持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制度。在做出重大行政决策前,由法制机构或者组织有关专家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审查未通过的,不得做出决策。 为保障重大行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厦门还将实行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要求在作出重大决策前,应按法定要求进行政策风险评估。凡是涉及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举措、发展规划和有较大影响的重要政策,涉及公共利益或者与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行政决策,将列入风险评估范围。 今后,专家论证意见也将作为政府决策的重要依据。厦门将建立重大行政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凡是涉及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事项以及专业性较强的重大决策事项,决策事项承办单位将组织相关领域专家或者研究咨询机构,对重大行政决策方案进行必要性、可行性、科学性论证。此外,重大行政决策还应经政府常务会或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作出。 决策失误将被“纠错” 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意见、充分论证确保了重大行政决策制定的科学性,但这并不是最终目的。决策的实施和执行情况才是最核心的问题。为此,《工作要点》提出建立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评估制度,明确强调重大行政决策实施后,决策机关将定期对重大决策事项执行情况组织评估,并将评估结果向社会公开,及时发现并纠正决策存在的问题,从而减少决策失误造成的损失。 政府的决策不可能完全正确无误,出错了怎么办?相关部门和人员为自己的错误决策“埋单”!《工作要点》提出,厦门将建立行政决策跟踪反馈和纠错制度,通过民意反映、检查调研、评估审查等方式,开展跟踪反馈。对决策实施引发重大问题的,决策机关将及时调整或停止实施,并追究相关部门和人员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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