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女子在厦遇车祸成植物人 获赔20年护理费
东南网-海峡导报6月4日讯(记者 陈捷 文/图)因为一场车祸,原本健康、活泼、爱运动的秀秀变成了一名植物人。如今她躺在床上,任母亲如何呼唤,却一动也不动。 秀秀被撞成植物人后,还遇到了一个法律难题:她的护理费要怎么计算?针对这一问题,近日秀秀的母亲和被告闹上了法庭。 悲剧 一场车祸 改变一家命运 出事之前,秀秀是家里的顶梁柱,她的母亲原本还指望她能陪伴自己安享晚年。怎料如今一场车祸之后,秀秀瘫在了床上,反而需要母亲的护理。 秀秀是江西人,在厦门打工。2010年4月18日凌晨,她途经厦门圆山南路时,被一辆出租车撞伤。事后交警认定司机对该事故承担次要责任。在医院住了243天后,秀秀虽然脱离了生命危险,但出院时她已经成为植物人。 随即,母亲作为秀秀的法定代理人,将司机、出租车公司和相关保险公司一起告上了法庭。 焦点 要赔多少年护理费? 秀秀母亲起诉请求法院判决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12万多元。其中,护理费按20年计算,每天70元,共计511000元。 但几名被告却表示,护理费应该按三年计算。甚至有被告提出,几年后秀秀可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也可能不在人世。因此应先按三年赔偿,三年后若还需护理,可另行起诉索赔。 近日,厦门中级法院对此案作出终审判决,认定护理费应该按20年计算。法官要求,出租车公司赔偿60多万元,保险公司赔偿12万元。 说法 护理期限20年有法可依 福建重宇合众律师事务所谢春发律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本案中,经专业机构的鉴定,秀秀的护理依赖程度为完全护理依赖,护理期限为20年。该鉴定结论可以作为认定本案赔偿标准的事实依据。秀秀在超过20年护理期限之后,如果还需继续护理,仍然可以再向被告主张五到十年的护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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