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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15.5万元买车位 签下合同才发现车位已被查封

xm.fjsen.com 2012-06-01 17:44  徐林武 来源:厦门晚报    我来说两句

厦门网-厦门晚报讯 (记者 徐林武 通讯员 言午)签了买卖合同,支付了15.5万元和4000元中介费,小陈以为他买的车位已是板上钉钉是自己的了。没想到,签合同前的一个星期,这个车位就被法院查封了,车位最终被拍卖给了别人。一气之下,小陈将车位产权人阿文、代理卖车位的老包以及中介公司都告上法院。记者昨天获悉,市中级法院已作出终审判决,小陈支付的钱全部退还,小陈可另行向中介公司索赔。

车位早就被查封了,而买主竟蒙在鼓里

新港龙世家二期的一个车位登记在阿文名下,2010年6月,阿文和妻子办理公证委托老包卖车位,之后还出具了《同意交易声明》。

2010年8月6日,经中介公司介绍,小陈与老包达成车位购买意向,当天,老包以阿文的名义与小陈签订了买卖协议,约定车位价格16万元,小陈当场交给老包5000元定金,4天后又支付了15万元车位款,随后交了4000元中介费。余款5000元在办理过户手续时再支付。

小陈认为,已经支付了大部分款项,车位基本上就是自己的了,就等着办理产权过户手续了。几个星期后,小陈才知道,阿文之前欠债被人告上法院了,早在2010年7月28日,法院就查封了这个车位,随后被拍卖抵债。也就是说,签买卖协议的一个星期前,车位就已经被查封了,而小陈竟蒙在鼓里。

小陈很生气,将阿文、老包和中介公司告上法院。

卖主没露面,代理人和中介都说不知情

开庭时,阿文一直没有露面。老包则一脸委屈,说自己是接受阿文的委托帮忙卖车位,也是以阿文的名义签买卖协议,而且签协议时根本不知道车位已经被查封,直到后来小陈联系他才知道这回事。

中介公司则辩解说,法律并没有规定房产中介应对房屋权属进行积极全面的实质性审查义务。另外,虽然买卖协议是在2010年8月6日才签订的,但小陈是在7月初就委托中介公司的,中介公司当时对车位的产权情况进行了必要的了解和查阅,发现当时并没有被查封,车位被查封时,中介公司并不知情。

买卖协议无效,卖主和中介都要退钱

法院认为,在签订协议前车位已被查封,而且查封状态持续到打官司,并且最终被拍卖。双方的买卖协议无效。

老包是在代理权限范围内帮阿文卖车位,法律后果应当由被代理人阿文承担。阿文应当向小陈返还车位款,老包无需承担还款责任。另外,中介公司应退还4000元中介费。

虽然中介公司说已经向房管部门口头查询,但无法提供查询的证据,法院不予采信。小陈如果认为因中介公司的行为造成损失,可另行主张。

【温馨提醒】

房产买卖交易前,应了解产权情况

虽然法院最终支持小陈拿回购买车位的款项,然而小陈不仅因为打官司耗费了精力,而且一年多下来,同一地点的车位价已涨到二三十万元,如果小陈签合同时多留心一下车位的产权情况,可能就能避免这场不必要的官司,从而以当时当地的价格购买到车位。

中介公司也应当从这个案件中吸取教训,作为专业的房产中介机构,居间促成交易时,有义务核实房产当时的权利状况并如实汇报,而且向房管部门核实产权情况时,最好留下书面证据,证明已经尽到核实义务。否则不仅拿不到中介费,还会因此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

责任编辑:房小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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