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网-厦门商报讯(记者 陈光豪 通讯员 思法)推拿指压店老板名义上在报端刊登广告招聘按摩女,实际上是招揽年轻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因犯组织卖淫罪,这个老板被思明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并处罚金1万元。 祝某原来是鑫雅阁推拿指压店老板。自2010年11月起,祝某通过刊登广告招聘按摩女等方式,先后招募多名女子在其经营的推拿指压店从事卖淫活动。为此,祝某还对卖淫女进行编号管理,制定卖淫活动收费标准、提成方式及有关奖惩规章,并雇佣曹某(已判刑)负责看店、记账、收银和打扫卫生等事务。 2011年4月18日晚,公安机关在店里例行检查时,当场抓获正在卖淫的两名卖淫女以及两名嫖客。 2011年10月9日,在逃的祝某投案自首。 思明区法院认为,祝某的行为已构成组织卖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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